效力待定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5:01:04 215 人看过

1.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类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即为有效,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时,物权行为生效。

2.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合同多项义务中,义务人未能完成全部义务,但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该其他义务的履行也包含在转让价款之中,对方当事人也应当支付部分价款。

3.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又依照该合同判令给付一定费用,且该款项性质又与当事人按照合同主张的诉求不同,法院该项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属超出诉讼请求判决。

债权效力

债权是权利人得对特定的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效力指债权在债的关系中所具有的功用。

主要表现在

1、债权的请求力

2、债权的执行力

3、债权的保持力

4.依法自力实现效力

5.处分权能,是指抵销。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性质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

物权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基于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和物权的排他性而产生的特殊法律效力。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有关,但并非物权权能本身,而是物权权能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结果。

对于债权而言,是否需要实现和满足,应由债权人自行决定,法律将这一选择权赋予债权人,并不主动去帮助债权人实现。但当债权人决定行使债权时,法律就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以使其权利得到实现。债权的效力为债权人提供的保障是多方面的,并且伴随着债权实现的全过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行为有什么效力
    当事人将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为:如果已经通知了债务人的,则受让人取得定金债权,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则定金债权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有债权转让的通知书去法院起诉可以么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视为是债权转让的一种通知方式。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但并未规定通知的形式。故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无不可。但是通知的本意是债权转让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而非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故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视为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还不能简单地视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除非:受让人向法院提供债权转让的文件,且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证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由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至少在债权人出庭的这天,债权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债务人债权
    2023-03-11
    170人看过
  • 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1、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准物权是指以物之外的其他财产为客体的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和排他性因而类似于物权的民事财产权,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包含内容不同。准物权具体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二、准物权的取得与保护是什么准物权的取得与保护具体如下:1、国家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准物权授予权利人;2、准物权有一定的期限,用益物权都是有期限的,但是对有期不应抱有狭义理解;3、准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取得准物权后,受到民法的保护,既有权合法的行使准物权,当准物权受到侵害时,也有权要
    2023-08-18
    196人看过
  • 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什么区别吗?
    (一)区分核心:意思表示之不同物权债权行为的区分是物权债权区分逻辑推导之结果。民法的核心是意思自治,以此为前提,由于两者客体的不同,主体对物权和债权所抱有的目的,产生法律后果的预期也会不同。物权行为,作为一种有着独立意思外观和成立方式的行为,一旦完成,物权即发生变动。而债权行为,在涉及物权方面变动之时,其单纯是旨在发生物权变动,是以物权产生变动为目的,而非以物权产生变动为效果。所以行使物权和债权过程中,意思表示的差异导致相对应的法律行为当然产生不同。因此,物权与债权的二分法在逻辑上必然引起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二元划分。(二)区分关键:物权行为理论要想准确做到物权与债权行为的区分首先需要完整的认可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相关内容虽然早在罗马法中就有一定的呈现,但真正确立还是在大陆法系民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德国。受其影响,在成文法民法国家和地区中,物权行为要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独立原则
    2023-03-02
    206人看过
  • 债权行为撤销后物权行为如何处理
    债权行为撤销后物权行为不会产生影响。物权具有无因性。指物权行为在其效力和结果上不依赖其原因行为而独立成立,即原因行为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能导致物的履行行为的当然无效和撤销。债权行为是物权的原因,物权行为的成立于生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债权行为撤销后物权行为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
    2022-07-15
    457人看过
  • 物权行为是处分行为吗
    物权是权利,是对世权,不是行为,更不是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处分行为指的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的概述物权行为的理论基石是:(1)“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它包含双方当事人归于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合意,并以移转物权的意思为移转占有或登记等行为,表现了鲜明的目的性,从而具备了契约的全部构成要件。(2)物权行为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债的意思表示。它的交付的合意,仅在于产生物权变动,使所有权发生移转,体现物权人支配物和行使处分权利的意志。(3)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移转物在于交付或登记等方法进行公示。(4)物权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为物权的变动,债权行为的法律效果为债权的变动。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正是基于以上阐述,萨维尼抽象概括出物权行为的理论,亦称“抽象物权契约理论”
    2023-08-10
    373人看过
  • 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一)概念的区分1、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2、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
    2023-06-27
    430人看过
  • 股权转让行为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股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表明股权可以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却未能对股权的交付形式、股权转让的效力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当事人股权转让的行为表现出千差万别的不规范状态,由此发生的争议在公司法方面的诉讼中为数甚多。如何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司,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反之,股权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利益和风险的转移,将会引起转让前后股权价值的重大变化,当事人之间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许多利益冲突和诉讼纷争正是由此引发。[案情]2000年2月29日,江苏省扬中市一针织厂与主管部门签订产权改制协议书,组建针织公司。次年公司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现有股权转让给
    2023-03-02
    110人看过
  •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
    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二)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二、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一)侵权行为地法1、世界大多数国家以致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地。2、美国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3、致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作为侵
    2022-01-27
    198人看过
  • 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是什么意思
    一、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是什么意思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指有权追认的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向合同相对人作出同意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哪些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4.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5.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
    2023-11-23
    319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
    2023-03-30
    403人看过
  • 债权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质权客体为出质物,留置权客体为留置物,担保物权等客体都是物,而债的客体是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3-02-27
    203人看过
  • 物权行为的要件
    民事行为能力
    一、物权行为的要件生效要件是指那些旨在通过价值法律上的价值判断,衡量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即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价值体系,而决定其是否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效果的要素。有效要件是一个完全的规范世界的产物,是立法者价值判断的具体外化和标准。所以有效要件不涉及事实问题,仅仅在规范意思上存在。依照现行通说,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故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对其均因适用。二、物权行为的概念通说认为,物权行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提出。19世纪初,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指出:以履行买卖合同或其他以移转所有权的合同为目的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含有一项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此后,他在《当代罗马法制度
    2023-04-27
    65人看过
  • 因事实行为设立、消灭物权的何时发生效力“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能够引起物权设立或者消灭的事实行为,如:用钢筋、水泥等材料建造房屋,用布料缝制衣服,将缝制好的衣物抛弃或者将制作好的家具烧毁等等。《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24-04-24
    466人看过
  • 可否为侵权行为债权设定抵押
    一、可否为侵权行为债权设定抵押1、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和侵权人主张赔偿时,侵权人无钱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提供抵押担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侵害人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侵害,造成受害人何种损害的证明材料。如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承认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信件、电报、电传等材料;3、人身受侵害的,提供能证明伤情的医疗单位诊断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伤残等级评定
    2023-06-17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8
      1、不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抵押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条件或附期限。 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且立即生效。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而非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这样,在立法上就区分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与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使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界限清晰下来。
    • 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9-09
      在当事人未享有合法处分权的情形下缔结的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其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在此种情况下,无权处分人擅自处置他人财产,若经过权利人的事后确认或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然取得了所处分财物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一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成立;反之,如果未能获得权利人的认可,这份合同将被判定失效,相关义务方还需要承担赔偿相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当无权处分人在缺乏处分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该合同便属于效力
    •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效力到底有多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1、不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抵押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条件或附期限。 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且立即生效。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而非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这样,在立法上就区分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与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使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界限清晰下来。
    • 合同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2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权追认的权利人表示追认的,合同即生效,对权利人和相对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进行催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
    • 债权让与中的债权行为是否是无效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03
      1、是的,债权让与是相对的无因行为,原因的有效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的原因无效时,债权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受让人利益之返还。并认为债权让与的无因性不是绝对的,而是可由当事人依约定予以排除。 2、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