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56:16 168 人看过

一、在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就必须审议相关争议,是否具有仲裁庭无法管辖的理由,即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存在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则可以向仲裁庭主张相关争议不应由仲裁庭进行管辖;反之,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更多的则在于程序方面的意义。

根据我国《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仲裁庭可能对相关争议不具有仲裁管辖权:

(一)当事人之间不具有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达成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协议没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四)争议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五)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七)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八)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

(九)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管辖的。

也就是说,仲裁协议的适用,必须满足三大前提:有仲裁合意、约定明确、符合法定范围。凡是不满足这三大前提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都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即仲裁庭无管辖权,当事人可依法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为:

(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法院受理并审查;

(三)作出裁定;

(四)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

(五)等待上诉裁定结果。

为了保证诉讼的及时性,防止诉讼的过分拖延,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保证诉讼的效率,笔者认为,认可并决定移送案件或驳回异议的裁定书应该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上诉。而且同级法院审查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查期间的,必须履行特定的手续。在同级法院审查期间,侦查机关并不停止相应的诉讼活动。

其次,对申请人提起审判管辖权异议以及涉及到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异议的,正在进行管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用裁定书认可管辖权异议成立并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或用裁定书驳回异议。

三、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范围相关文章
  • 申请仲裁时应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即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应协商一致,达成同意将双方之间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某一具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你与房地产公司在签约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即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据此,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符合该项条件的。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是想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权益。同时,仲裁请求应明确具体,如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则应有具体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内容要和仲裁协议中的仲裁事项相一致。如当初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只有付款方面的纠纷才可申请仲裁,而现在却因质量问题提请仲裁,这里的仲裁请求和仲裁事项就不一致了,需要达成补充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就不会受理或不予支持。现在,你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为由申请仲裁,它们均是仲裁协议中所列
    2023-02-10
    297人看过
  • 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精选法律分析: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2023-03-31
    1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时效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时效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但是有时间规定。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二、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管辖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审定劳动争议案件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一个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由哪一个仲裁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仲裁机关审理案件的内部分工。明确管辖范Χ,有利于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和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2023-05-31
    25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时效
    一、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时效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但是有时间规定。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二、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管辖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审定劳动争议案件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一个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由哪一个仲裁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仲裁机关审理案件的内部分工。明确管辖范Χ,有利于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和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2023-05-31
    150人看过
  •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时效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但是有时间规定。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一、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管辖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审定劳动争议案件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向哪一个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由哪一个仲裁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仲裁机关审理案件的内部分工。明确管辖范Χ,有利于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和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仲裁管辖实行地域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
    2023-04-06
    12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二、本地人员在外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劳动局仲裁咨询电话是多少如需电话咨询劳动仲裁相关事宜,请拨打全国统一投诉电话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2023-02-26
    38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范围
    相关咨询
    • 仲裁管辖权异议等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7
      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 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异议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0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CIETAC2000年规则第4条也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做出决定。中国的这种独特做法遭到国内外法学界和仲裁界的广泛批评。但这样的规定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1、由仲裁委员会来做出管辖权决定,能够保持一个机构内所有的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决定的一致性,避免不同的仲裁庭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形做
    • 劳动仲裁上诉管辖权异议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4
      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申请人认为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
    • 仲裁异议管辖法院的相关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依照通常的仲裁法理论,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并受国家法院和立法的影响。在合意仲裁中,仲裁庭的权力和能力来自当事人的协议;事实上除此之外不能来自其他来源。[2]而国家立法及国家法院一般从消极的角度限制仲裁庭管辖权,例如对劳动争议的限制。因此,仲裁庭有义务谨慎遵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而不应当超越当事人的授权;同时仲裁庭也应注意不应当违反能够影响裁决效力与执行的国家立法和法院的一般观点。因此管辖
    • 异议仲裁管辖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