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53:12 254 人看过

一、案情概要

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期满。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聘期考核不合格,通知申请人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并为申请人办理了聘用合同终止手续,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协商不成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两种,对于编制内人员要求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目前并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故裁决对申请人要求支付终止聘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裁决要旨

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人事关系处理和人事争议处理应适用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案例点评

事业单位系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由于国家编制管理体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事业单位用工存在编制内和编制外用工的差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在程序上依照《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但在实体法适用上应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在目前国家并未对《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的情况下,不宜作扩大解释,故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王某系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因目前国家有关聘用合同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中均未规定终止聘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凡是属于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执行,优先适用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其编制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6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例
    【裁决要旨】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并获得批准,但如果劳动者岗位作息制度已与标准工时制无异,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标准工时制向劳动者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案情概要】刘某自2006年2月起至某时装公司从事裁剪工作。2008年4月20日,该公司行政方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书,规定公司执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2009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3日期间,市人社部门应某时装公司申请许可其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均为年,岗位包括编织、缝合、包装等。刘某从事的裁剪岗位属于手缝部门。2010年度特殊工时花名册载有“刘某、手工岗位、综合工作制”,2011年度和2012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名册中均载有“刘某、手缝岗位
    2023-04-13
    27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
    2023-05-01
    445人看过
  • 江苏:中小企业劳动争议频发
    5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年度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和十大典型案例。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近3.7万件,同比上升8.28%。记者注意到,中小企业仍是劳动争议案“重灾区”。2011年度十大案例之一对一则常见法律争议给出了明确答案。2010年2月8日,海安某出租汽车公司代班驾驶员王某在送客途中坠河身亡。为申请工伤赔偿,王妻冯某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院。出租车司机与公司,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一直以来存在很大争议。法院认为,表面上看,出租车司机具有自主决定劳动时间、劳动地点的权利,但实际上司机通过承包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经营权而获得谋生机会,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也要求出租车公司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承担用工成本,在获得经营利润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确认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03年11月,赖某进入某电缆公司从事操作工,双方订有劳动合同。2009年10月公司下达《
    2023-06-09
    482人看过
  • 属于劳动争议的35种情形介绍
    1.1《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1.2《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二)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023-06-06
    475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国家监察;各级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
    2023-06-09
    3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范本的介绍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范本被申请人:住址:法定代表人:调解请求:按规定足额发放申请人产假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XX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自年月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一职,月薪6000元。工作一直至今,今年月,申请人因怀孕待产获批三个月的产假,但申请人产假只休了二个月就被被申请人要求去上班。因此实际只休产假2个月。被申请人虽为申请人购买了部分社会保险,但并未购买生育保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待遇由被申请人负担。产假后,申请人一直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答复。直至今年10月9日才收到人事部经理口头通知。通知说工厂所有产假均只发两个月工资,而且工资标准是月薪1130元。这明
    2023-04-28
    495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案件争议点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一、刑法贿赂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介绍贿赂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构成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二、辅警收2万会判什么刑辅警收2万涉嫌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5万元上满0万元处5年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明知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
    2023-03-06
    386人看过
  •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按照《劳动法》和《条例》执行;《劳动法》、《条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省境内的企业与职工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条例》和本办法处理。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提出要求的当事人负担。第四条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作为劳动争议
    2023-08-17
    459人看过
  • 江苏省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3月审议
    婚假天数有没有变化,二孩的产假会不会缩短,陪产假会不会因此取消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昨天,记者获悉,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7.63万家庭申请二孩今年,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咏红表示,十二五期间,生育政策的调整幅度前所未有。去年一年,单独二孩政策平稳实施,江苏共受理符合政策的再生育申请7.63万例。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加上猴年的关系,2016年,江苏可能会多生10万娃娃。这给妇幼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新的考验。二胎生育年龄增长,产妇数量增加,高危的比例也会增加。王咏红表示,2016年江苏省将加强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引导其他医疗机构增设产儿科住院床位,加大产科、儿科和助产士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
    2023-04-25
    262人看过
  • 江苏省重要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标准介绍
    重大行政处罚内容和标准:(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二)责令停产停业。(三)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是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等行为的犯罪行为,可以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的,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江苏省规定,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九个月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确定量刑的起点。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数额未达到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的拘役到九个月的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盗窃的数额达到了五万元的,在三年到四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2023-07-07
    190人看过
  • 江苏成立劳动争议案审判庭集中审理劳资纠纷
    东方网10月26日消息:为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日前专门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这也是江苏首家具有独立建制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据玄武区法院副院长李传松介绍,近年来,玄武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仅今年1至8月份新收案件就达1086件。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争议主体和内容复杂化、纠纷的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一些新特点,要求法院加大审判工作力度。记者了解到,不少基层法院纷纷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但远不能应对这类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为此,经审核同意,玄武区法院利用已建制但没启用的民三庭编制,成立独立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李传松说,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劳动争议案件与传统民事案件无论在审判方式上还是法律适用方面,界限都日趋明显。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不仅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量和
    2023-06-10
    377人看过
  • 江苏:劳动调解书可作为劳动争议裁判依据
    江苏省总工会、省法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和省企业家协会日前出台《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强调调解对平和、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作用,将工会主持下的调解贯穿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各个阶段。有关方面人士认为,在一个省的范围内,从制度层面确立用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江苏的做法有导向意义。江苏工会等有关方面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在当前仍然维持处理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二审体制下,强化调解、着重调解、先行调解,用调解手段解决劳动争议,具有简化程序、缩短时间、降低成本等优势。他们不断强化工会主导下的基层调解,对进入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仲裁机构委托工会先行调解,对进入诉讼阶段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委托工会组织和聘请工会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或陪审员协助调解,调解成功结案率分别达到82.8%、42.5%、62.4%。近10年由工会受理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模等权益受侵害的累计近50万案件中
    2023-06-07
    405人看过
  • 江苏省首例网络软件侵权案
    2005年3月,江苏省首例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南通成功告破。据悉,2004年10月5日,江苏省版权局接到国家版权局转来的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称该公司研发的绣花图艺软件设计系统被全国52家网站侵权下载,其中江苏的“江海绣花网”也牵涉其中。该省版权局在与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取得联系后,确定“江海绣花网”的接入点在南通。受省版权局之托,南通市版权局立即与南通市公安局、南通电信局取得联系并展开外围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查明“江海绣花网”将被侵权人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的绣花图艺软件设计系统置于网站上并以收取会员费的形式获利。2004年12月15日,南通市版权局、海门市版权执法人员奔赴“江海绣花网”的服务器所在地海门市刘浩镇,并在该镇一家杂货店内发现网站主机。由于当时电脑显示屏上正是“江海绣花网”的页面,电脑所有人王*兵对侵权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海门市版权局对当事人给予责令立即停止
    2023-04-29
    25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例工伤解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2023-04-1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77的介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明显表示: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 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介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 江苏省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介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江苏省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三、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四、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五、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有什么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6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内容介绍?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8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同步,与周边道路、建筑物其他无障碍设施衔接,保证安全、可达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