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2:44 171 人看过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69号

--------------------------------------------------------------------------------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8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

二○○六年六月八日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和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和推进环境影响信息共享的制度。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者说明;其他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并根据其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规划草案作相应修改;规划草案有重大调整的,还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正。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费应当列入规划编制预算。

第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向规划审批机关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规划草案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说明。

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草案,还应当提交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以及采纳情况的说明,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规划编制机关未附送前款规定文件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取得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规划草案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并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实施机关应当同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不良环境影响的,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应当督促规划实施单位采取改进措施。

规划实施后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规划编制机关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下列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一)原料、产品或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种类多、数量大或者毒性大,难以降解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引起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四)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流域、沿湖地区等区域

性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规定应当编制环境报告书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下列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一)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数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二)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三)规模小、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下列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基本不产生废弃物、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辐射等不利于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三)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且规模小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名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二)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

(三)自然资源利用不合理或者利用率低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四)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

(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化,但是具体建设项目的性质、污染因子等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作评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不得简化。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企业投资为什么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工作包括:(1)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价工作;(2)受委托评价机构开展环境评价工作、提交评价结果;(3)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申请审核;(4)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上述“一书两表”统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
    2023-04-21
    414人看过
  • 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
    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号:武政[1998]99号发布日期:1998-9-7执行日期:1998-9-7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制止违法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制止低价倾销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经营者除可以依法降价处理商品外,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采取下列手段,以低于个别商品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一)降低商品规格、等级;(二)折扣、补贴和馈赠其他商品;(三)多给数量、批量优惠;(四)其他不正当手段。个别商品成本难以认定的,按照低于该商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及其正常下浮幅度认定。商品行业平均成本及其正常下浮幅度,由该商品行业组
    2023-04-24
    358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规划环评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管(2006)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因此,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其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应由批准设立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也应由环保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召集审查的具体方式,地方有规定的,暂按
    2023-04-24
    249人看过
  • 从法律冲突视角审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逐渐得到完善,作为一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保护机制,它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样的公众参与制度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之间存在着冲突,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待完善。【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知情权;冲突【写作年份】2011年【正文】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左右,连续降雨造成紫金矿业公司厂区溶液池区底部粘土层掏空,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污水渗漏事故由此发生。然而在事故发生9天后才公布此事,这次事故造成福建汀江重大污染,废水渗漏量达到9100立方米。武平县和上杭县是邻县,多年来,紫金矿业污染问题一直困扰着两县居民,下村的村民一直被笼罩在污染的阴影中。[1]当地居民也多次找到武平县环保局,可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已上报到龙岩市环保局,
    2023-04-21
    112人看过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的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二、拆迁不合理怎么举报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申请行政复议。三、换届选举两上两下
    2023-02-18
    479人看过
  •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大中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小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建设监察机构依法对本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证,并逐步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六条省会城市、旅游城市、开放城市和边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2023-04-24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时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rr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按评价的对象可划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r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其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r建设单位根据以下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应用,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指导依据。
    • 什么叫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9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于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防止或减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宏观经济技术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趋势。2003年9月1日
    • 怎样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于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防止或减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宏观经济技术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趋势。200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