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一、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制度;
2、客观上,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作为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犯罪,单位也可以构成犯罪;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环保税减免优惠政策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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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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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污染防治的归责原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4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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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哪些要求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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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 1.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 2.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3.法律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4.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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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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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经营单位,不得干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