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投靠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的(以结婚证为准),可由本市户口的夫妻一方申请,在本市投靠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
申请人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且被申请人已在农村随申请人一起务农满一年的,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可办理“非转农”落户。
(一)交验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有未成年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
4、办理“非转农”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被申请人“非转农”迁入的书面意见。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
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
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分局分管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分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非转农”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同意被申请人“非转农”迁入的书面材料、户籍证明、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已随父亲或母亲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
(一)交验材料
1、父母《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提交子女归其抚养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关系的,可以不提交)。
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随父母落户(包括中学生及户口没有迁往学校的统招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
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
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分局分管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分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已随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由子女申请,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被申请人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户口“农转非”。
(一)交验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申报材料齐全后,交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
社区(驻村)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后,报所长审核。
所长审核社区(驻村)民警的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复核。
办证中心主任(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对派出所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复核意见后,报分局分管领导审批。
分局分管领导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分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三)保存材料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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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投靠亲友可以落户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4、持以上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村委会、持准迁证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1、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户口迁移申请表)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准迁证有有效期,一般为40天、同意迁入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3、持以上证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需提供拟投靠亲属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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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投靠配偶落户口怎么办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8户口夫妻投靠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孩子的出生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