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1:35:31 309 人看过

一、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同一个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则物的担保范围不变,保证人需要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保证人对债权人放弃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股权转让后的债务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的手续有什么

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然后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

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7.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债的转移的种类有哪些转移方式及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的转移的种类有:

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成立要件是: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

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且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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