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的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的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的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的工资(2)如果劳动或雇佣合同终止或员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认定后再次发生工伤的规定。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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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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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的伤残鉴定方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9工伤复发,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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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会复发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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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发鉴定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9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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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工伤评定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6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其去医院救治,为其申报工伤;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可以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去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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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怎么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