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厅
鄂劳法[1995]171号
关于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有效)
最近,省厅组织调查组对我省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总的来讲,我省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好的,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不少单位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得力的问题。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即将在我国召开,这是展示并促进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一次难得的机会。为迎接大会召开,借此进一步促进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应高度重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当前应抓住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我国召开的有利时机,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基本劳动标准,把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保障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招工或招生中,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工种岗位或专业外,一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内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职工,对非歧视性原因下岗的女职工,应搞好内部转岗培训工作,帮助她们提高竞争能力并重新上岗;女职工内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经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应保证基本生活,退养费仍在工资总额渠道列支。
三、要严格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对女职工禁忌劳动、四期保护以及卫生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逐项加以解决,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加快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步伐,生育保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积极地促进生育保险统筹,平衡企业之间的负担,为用人单位接纳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妇女就业。
五、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发布日期:19950713
执行日期:19950713
-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14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通知(摘录)
290人看过
-
通力协作保障妇女各项权益
126人看过
-
国际劳工标准与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490人看过
-
妇女工作者生育期的权益保障
199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09人看过
妇女劳动权益是指妇女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依法享有的与男性平等的权益。这包括不受性别歧视的平等就业机会、同工同酬的权利、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以及享有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等。这些权益保障了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 更多>
-
女职工享有哪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妇女劳动者要如何保障其劳动权益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1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
-
关于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员工权益保障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这一规定,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薪资。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困难;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三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正常工作时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合理合法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一条台湾在线咨询 2021-06-07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2、妇女的婚姻自主权;3、为了保护孕妇和产妇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4、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5、妇女享有与配偶平等共同财产的权利;6、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保护妇女;7、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8、在法定情况下照顾妇女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9、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