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日期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2:40:16 201 人看过

误工日期应按照患者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来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按照患者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来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同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应扣减误工日期。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造成了亲人受伤的,显然是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和救治的,涉及到误工费的具体支付标准,应当基于实际的误工时间来进行认定。另外对于误工费的赔偿费用可以从车辆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误 工 日 期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误工费的赔偿情况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明确规定。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患者的住院天数、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以及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等情况。误工费的赔偿时间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将不予计算误工费。而对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在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将不再计算误工费。因此,不同地区的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认定。

误工日期应根据患者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的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同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应扣减误工日期。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将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将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人起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造成了亲人受伤的,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和救治,涉及误工费的具体支付标准,应基于实际的误工时间进行认定。误工费的赔偿费用可以从车辆保险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根据素材中提到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误工费的赔偿情况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明确规定。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患者的住院天数、出院后的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以及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等情况。误工费的赔偿时间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将不予计算误工费。而对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情况,在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将不再计算误工费。因此,不同地区的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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