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00:15 412 人看过

一、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

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2、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

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桶内垃圾不外露;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每2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3日擦抹1次。

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灯具每半年除尘1次;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侯梯厅墙面每2周清洁1次;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巡视2次,目视无污迹;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视检查2次,无垃圾杂物;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半年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时清洁;宣传栏每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半年清洁1次;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3、三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

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桶内垃圾不外露。垃圾桶内套用垃圾袋;使用专用保洁车清运垃圾。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每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抹1次。窗户沟槽、玻璃内面、上海保洁公司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1次,无积尘。

灯具每季除尘1次;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2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2次。侯梯厅墙面每周清洁1次;电梯轿箱每日擦拭2次,巡视3次,目视无污迹;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2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日巡视检查1次,无垃圾杂物;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季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时清洁;宣传栏每周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季度清洁1次;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明确了
    1、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与续约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业主解聘物业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除非另外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前不同意续聘要提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除非另有约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2、物业服务方需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公开报告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3、
    2023-04-13
    14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是指谁?
    一、《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是指谁?就是在自己的物业服务区之内,有治安,环保的相关责任的人。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
    2023-04-20
    272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是什么在法律中有规定吗?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中是进行了规定的。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是: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哪些合同可以认定无效(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即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违反物
    2023-06-20
    168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于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2023-07-04
    493人看过
  • 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吗
    一、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对等的吗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并不是对等的,赡养和抚养不相同。抚养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父母对外孙子女、孙子女或者子女履行的义务,而赡养泽与抚养是相反的,赡养是其晚辈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长辈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2023-05-06
    318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信息系统安全包括(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处理秘密信息的系统中心房间应采取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重要系统还应配备保安人员以进行区域保护。(2)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性主要包括备份和恢复,病毒检测和消除以及电磁兼容性。应备份机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数据,电源等,并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应当使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病毒和防病毒软件及
    2023-06-19
    453人看过
  • 物业管理法对业主的权利义务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3-02-25
    411人看过
  • 民法典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②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③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2)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
    2023-04-12
    454人看过
  • 民法典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1、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2、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承运人完成。但托运人或旅客仅与多式联运承运人直接发生关系。因此多式联运承包人处于一般运送合同承运人的地位,其享有承运人的全部权利,向托运人或旅客履行全部义务和承担全部责
    2023-04-12
    310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
    2023-04-12
    477人看过
  • 民法典对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的规定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民法典的受托人报告义务和继承人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果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绝支付报酬、返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以及赔偿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并无明文规定。但从基本原则出发,受托人报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状况的必要条件,若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那么委托人不了解委托事务,也无从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状态究竟如何
    2023-08-11
    435人看过
  • 民法典的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有哪些民法典的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二、物业费都包含哪些费用物业费都包含的费用有: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三、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期限是多久物业
    2023-04-30
    113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什么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指的是: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保养维护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等。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一、物业服务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2、?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3、
    2023-03-31
    153人看过
  •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概念中包括哪些人?
    一、《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概念中包括哪些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2023-04-20
    46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吗,有没有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的。其实总的来说,对于物业服务人员的义务,此时是可以将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类型划分为一般义务以及信息公开义务等不同的类型的,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物业服务义务,都是需要物业服务人及时的履行的。
    • 民法典对担保义务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不属于。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保证责任不属于抵押权。
    •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哪些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4
      《民法典》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的管理人,在物业管理时,物业服务人会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要载明物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收费标准,物业的经营和管理等基本内容。
    •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7
      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者公开作出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的话,主要指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一种组成的部分。所有物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必然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处理。
    • 法律对于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8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平竞争、依法进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合理,坚持物业管理服务第一。物业管理以业主需要为核心,固定物业管理区域统一进行管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权责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