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满几年不再执行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4 10:27:01 339 人看过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满几年不再执行了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有: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n(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n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n(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n(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n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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