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草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45:40 188 人看过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转任工作,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转任,适用本办法。

县处级领导成员及相应职务人员的转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转任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转任,是指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

公务员转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一)跨部门转任:指公务员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任;

(二)部门内转任:指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转任;

(三)系统内转任:指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在本系统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任。

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在本系统同一单位内部的转任,视为部门内转任。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公务员转任遵循公开、公正,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尊重个人意愿与服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转任规则)

公务员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第六条(主管部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转任管理工作。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员转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公务员转任做好服务与保障。

第七条(转任对象的确定)

公务员长期在同一个部门、单位或者同一个岗位工作的,或者依据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需要进行任职回避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转任。

第八条(跨部门转任)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跨部门转任:

(一)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8年的;

(二)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的。

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工作满12年的,应当跨部门转任。

第九条(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

(一)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岗位领导职务满5年的;

(二)在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7年的。

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应当在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

第十条(可以不转任的情形)

属于应当转任范围的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转任:

(一)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三)因生育、挂职锻炼或者特殊保密岗位等原因不宜转任的。

第十一条(不予转任的情形)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任: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第十二条(部门内转任的实施)

公务员部门内转任工作,由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内转任人员每年度不得超过本部门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30%。

第十三条(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的集中实施)

公务员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工作每两年集中实施一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符合跨部门转任条件公务员的情况,研究制定公务员跨部门转任集中实施方案,并于上半年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集中转任的实施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日常跨部门转任的办理)

除集中实施外,公务员因任职回避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跨部门转任的,由各部门提出,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跨部门转任、系统内转任的比例限制)

各部门每两年跨部门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部门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15%。

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每两年系统内转任的公务员,不得超过本系统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20%。

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参加跨部门转任的具体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跨部门转任人选的确定)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公务员,除因比例限制外,应当在集中转任中实现跨部门转任。

各部门在集中实施的跨部门转任中,应当按照条件组织研究决定跨部门转任人选和职位;不得借转任突击提拔或者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转任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转任手续)

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公务员,转任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照规定需要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对转任公务员的要求)

转任公务员应当服从转任决定,按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到。

第十九条(对接受转任公务员单位的要求)

对转任公务员一年内不再安排转任。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的,应当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市直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条件组织研究决定转任人选和职位,借转任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借转任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者打击报复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违反规定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拒不执行转任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责任)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转任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务员转任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员转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公务员转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辞退相关文章
  • 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办理程序
    (公务员管理科)一、行政法规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二、办理程序(一)辞职。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份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同时抄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2、由各级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公务员申请辞职,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二)辞退。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份,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本人,同时抄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2、县、区以下辞退公务员,经县、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三)申诉、控告。1、公务员提出申诉或控告时,必须向公务员管理科递交
    2023-04-24
    452人看过
  • 合肥市如何办失业人员异地转入
    问:办理失业人员异地转入手续要有哪些条件?答: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在外地就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外地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户口迁入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问:办理转入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答:户口本原件;外地失业证或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原件)。联系函内容包括:在外地是否缴纳过失业保险、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外地是否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如有未享受月份请注明,如不享受请说明原因)。问:是哪个部门办理异地转入手续?答:在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异地转入手续。办理地址是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1楼。联系电话:0551—63536382、63536396。问:如何办理异地转入手续?答:初审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初审通过工作人员当场为失业人员开具调档函和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联系函,待失业人员档案和失
    2023-05-05
    273人看过
  • 承德市人事局关于对行政机关调任、转任的公务员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实施单位的公务员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规范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做好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省、市《实施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转任后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公务员登记后,凡从非实施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调入实施(参照)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由调入单位凭任免机关的《公务员任免审批表》、调动手续和《公务员登记表》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2、公务员在不同单位、不同职位之间转任的,由所在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调转手续,于调动当月及时办理公务员任职手续。经组织部门任职的要填写《公务
    2023-06-06
    298人看过
  • 市级公安机关能不能直接立案侦查
    自派出所的层面来看,若想发起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只需在具备了一系列明确且具体的法定立案条件下进行。司法解释中对此提出了明确的约束性标准,即:一、有犯罪事实实际发生;二、犯罪嫌疑人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如果犯罪行为仅仅构成了犯罪的既定事实,但在法律上无需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则此类情形不需立案展开调查。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调查权限应属本司所负责的范围之内。例如,关于由民间矛盾引发的斗殴或损坏财产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情节轻微,警方可通过调解协商解决问题。假如经过公安机关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约定,此种情况便不必进行处罚。然而,如果调解过程未能达成共识,或是达成约定之后未能如实履行,公安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必须通知当事人有权根据与此相关的民事争议,依法向当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
    2024-05-17
    375人看过
  • 济南市公安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3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9]9号),现将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范围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后出生)。5.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024-04-15
    405人看过
  • 安徽省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基
    发文单位:安徽省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10-9执行日期:2007-10-9各食品行业协会: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全面加强食品行业监管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于10月中旬,赴各食品行业协会开展基本状况调研工作,了解各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及食品行业安全监管现状,请各食品行业协会支持配合,按照调研提纲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附件:合肥市食品行业协会基本状况调研提纲点击下载安徽省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06-07
    198人看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合政办秘[2006]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计委、市建委《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一日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市招管办、市监察局、市计委、市建委)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06]20号),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是否严格依法实行招标情况1、应该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是否实行招
    2023-06-07
    330人看过
  •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失效]
    第一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人力强行拆除”。修改为“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条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罚款通知单,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限期到指定地点或银行交纳,每逾期一天按罚款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交纳的,由建筑管理部门提交司法机关裁决。”修改为“对违章罚款,由建筑管理部门填发行政罚款决定书,书面通知违章单位和个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2023-06-10
    347人看过
  • 合肥市收养领养申请机关一览
    合肥市各地收养登记处一览表
    2023-11-25
    340人看过
  • 起草公务员调任、辞退等法规
    综合消息,15日举行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透露,为完善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有关公务员调任、培训、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法规规章将抓紧修改完善,而有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回避、录用违纪处理、日常登记管理等法规规章也将调研起草。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明年,人事部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启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论证起草。尹蔚民同时表示,明年要启动基层公务员轮训工程,继续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切实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培训;继续抓好公务员对口培训;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另外,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已经建立。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还有:确定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制定了符合各自特点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港澳地
    2023-06-06
    337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暂行)》和现行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党管干部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和组织原则履行手续。第四条任命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进行,严禁超职数配备人员。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门职务实行聘任制。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第二章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第七条县级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
    2023-06-06
    314人看过
  • 合肥市医保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合肥市职工医保关系需要转移接续时应该如何办理呢?1、转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对方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然后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2、转入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持续申请表》,可提出外地医保关系转入,符合条件并申请通过的,会发给原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收到对方的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个人账户资金后,即可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3、失业人员职工医保接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以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
    2023-05-30
    492人看过
  •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
    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的费用。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通过正当的价格竞争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
    2023-06-10
    359人看过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已经2001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市长郭万清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单位、职工)。第三条失业保险全市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分级管理和核算。第四条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市经贸
    2023-05-0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退
    词条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多>

    #辞退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怎样控告公务员违法办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01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 市商贷转公积金(市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就算到时候你商转公积金贷款成功了,最多也就贷35万,剩下来的贷款必须还上。看你经济能力行否。
    • 机关在聘任公务员时聘任合同期限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3
      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为1到5年,试用期为1至6个月。
    • 市公务员及机关部今年退休会纳入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1
      去年就已经下发文件确定了的事,纳入社保是毫无疑问的。
    • 长治市武乡县公务员机关休多久产假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7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