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结条款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0:51:49 426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执行时效中断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诉讼中原告死亡要变更原告吗

诉讼中原告死亡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原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如果原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将裁定终结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依法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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