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继承: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53:48 121 人看过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2)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3)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4)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于身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农村房屋子女能否继承呢?

(一)儿女转城镇户口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据了解到,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二)在农村房屋继承该怎么办?

继承首先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公证费全国统一标准:配偶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1%;子女继承公证费为房产评估价的2%到土地部门部门不需缴纳其他税,只需缴纳工本费几十元左右。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土地证)

3、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携带本人户口、

4、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5、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证处;如果父母中有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的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7、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的户口老底子

8、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三)城市户口的子女如果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吗?

答案是可以的。如果子女是非农户口,但农村有父辈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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