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范围该怎么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5:30:17 331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的认定意义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界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雇佣劳动者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特定组织;劳动者则是指提供劳动力,接受用人单位雇佣而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下的自然人。不伺国家的在华企业在自己的《员工手册》或《就业规则》中可能不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两个词语,可能使用“雇主和雇员”、“公司和员T”这样的表述,但还原到法律层面,均可归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类。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是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使用劳动力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

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上承担了

很多法定责任,比如给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发生一定级别工伤时给予特定补助金等。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用人单位,关切到很多劳动法上的义务和责任分配,极为重要。

企业HR在进行日常劳动人事管理中,也经常会被自己是否是适格的用人单位主体而迷惑。比如,外国企业在中国的代表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是劳动法认可的用人单位,这需要法律上的明确承认。如果劳动法上不承认这种用工主体是劳动法上所称的用人单位,那么其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关系则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归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立法应当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单位纳入到法律上的用人单位里面。之前各地出台的劳动合同立法或多或少地贯彻了这一理念,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更是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的认定范围与方法

一般认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企业或组织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相应地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法律上的界定,应该说我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意见》第一项适用范围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S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对《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认定作了进一步地补充。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宽泛的,基本上除了国家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外,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屐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则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普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这些特定组织的判定,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模糊理解,应当统一被认定为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希I的工作人负订立、履行、交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眠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条主要是对于具休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附则性规定,对T有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者的认定范围与方法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法律上的明确定义,所以对劳动者的认定目前还主要立足于有关政策法规的立法基础。根椐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題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但这条规定仅仅是从订立劳动合同的角度来谈的,并且这个规定年代比较久远。

一般认为,对劳动者的认定可以结合其特征来具体把握:第一,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从事劳动;第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获得工资或相当于工资的报酬;第三,劳动者是具有独立身份的自然人。符合以上三条者,即可被认定为劳动者。至于用人单位总经理以下的髙层管理人员是否是劳动者,我们认为一般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劳动者的,毕竟其受蓳事会的聘用提供劳动,也受企业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至于其是否有必要区分于一般员T.或弱势劳动者,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能作此理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事实劳动关系赔偿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
    2023-04-29
    105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探讨两者的界定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动分配的性质,工资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5、确定报酬原则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数量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和编制区别具体有哪些方面一,劳动合同和编制区别具体有哪些方面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制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得工作。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只能是协助执法;而编制工则具有执法权,可
    2023-07-17
    353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范围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的认定范围与方法一般认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企业或组织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相应地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法律上的界定,应该说我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意见》第一项适用范围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S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对《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认定作了进一步地补充。《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宽泛的,基本上除了国家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外,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都可以被认定为是用人
    2023-04-29
    438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是解除劳动争议的前提条件,而劳动争议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二、如何延长借条诉讼时效延长借条诉讼时效的方式为: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具体怎么算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2023-06-26
    265人看过
  • 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2023-06-29
    355人看过
  • 民事确认劳动关系的界定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讲包括了人事关系,狭义上仅指由劳动法规政策调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计划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是行政审批和国家统配,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是双向选择和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呈多样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还可以在履行合同的中途相互选择;职工的身份、地域概念逐步打破,基本上与国际接轨,大致可分为两类人员,由此而带来两种关系:一类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由财政供给人事关系,受公务员条例调整;另一类是生产经营或服务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由单位自给或从相关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供给狭义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笔者下面主要就狭义的劳动关系进行论述。二、当前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一)主体:一方是劳动者,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文艺体育类的除外)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另一方是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包括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3-03-31
    1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范本××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X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委托代理人:陈××,××律
    2023-06-14
    339人看过
  •  最高法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三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劳动关系即成立。根据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劳动关系即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2023-11-26
    206人看过
  •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的时间段。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
    2023-02-20
    358人看过
  • 如何界定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认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以下区别:(一)主体不同。(二)关系不同。(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四)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
    2023-07-22
    146人看过
  • 从调整劳动关系的角度确定适用范围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也应当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这一特定的适用范围应当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加以确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完善之中,与之相应的劳动制度也在完善之中。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劳动制度纳入了依法规范的轨道,劳动合同制度也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实施10年来,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尚无法律规范的新的用工形式,如小时工、劳务工、农民工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不少事业单位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依法调整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些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内容紧密相关。是否对这些新的用工形式进行调整,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所不能回避的。从大的范围讲,我国的用人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雇主(军队、武警除外);用人关系也可大致分为人事
    2023-06-05
    422人看过
  • 建筑工地用工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看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主体合法性、管理从属性、工资支付性、劳动包容性”等,这几个条件是整体统一,缺一不可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非法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行为的发生。按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
    2023-02-14
    161人看过
  • 上海劳动关系界定处理是怎样的?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处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综合下列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3)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并继续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双方仍维持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视为双方延续了原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延续的劳动合同以双方实际不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日期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3.职业介绍所或其他劳动就业介绍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将劳动者介绍到用人单位劳动的,以接受劳动者劳动的单位为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所或劳动就
    2023-04-28
    90人看过
  •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
    一、怎么确定劳动关系?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一个要素,但并不是唯一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劳动局会备案一份,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一般都会以劳动合同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怎么来认定?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得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证”、“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见,证明劳动关系有很多方式,您可以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来寻找一下对您有利的书面证据。
    2023-06-18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无证经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9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
    • 劳动关系时效适用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
    • 劳动关系的范围一般包括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3、其他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30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包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什么是劳动关系司法解释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