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场倒走撞倒老人学校要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24:17 120 人看过

一名13岁的初中生在学校操场内倒行锻炼时,不慎撞倒进校散步的84岁老人致其桡骨骨折,同时引发争议,外人能否进校锻炼身体?昨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经过法院仔细分责,学校因未有效劝阻老人进校而担责四成。

家住青山的老太太李梅今年85岁,2013年9月的一天,李梅与一群街坊邻居到武汉市某中学校园内的操场上散步,晚上6点半,13岁的刘宇峰下自习后和同学们在操场上跑步,后在操场上倒走,刘宇峰不慎背对背撞到李梅,致使李梅当场受伤,桡骨粉碎性骨折,住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李梅将刘宇峰和学校告到法庭索赔。刘宇峰父母认为,李梅自身存在过错,学校不是公共运动和校外人员的散步场所,校外人员是严禁无故入内的,李梅应当自行承担伤害;而李梅进入校园内活动,无人制止,造成了其在校园内受伤,武汉某中学管理工作不到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宇峰在校园操场上锻炼,没有主观与客观上的故意,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中学辩称,学校方面进行了劝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青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宇峰虽为未成年人,但事发时已年满13周岁,对倒走存在安全隐患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因刘宇峰为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中学校园应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学生在校期间应是不允许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事发当日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该中学未能有效劝阻李梅进入校园,未尽相应的管理职责,学校也应当对李梅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李梅自己进入尚未放学的中学校园操场上散步,未尽一定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青山区法院最后判决:李梅自身承担20%的责任;刘宇峰其父母共同承担40%的责任,武汉市某中学承担40%的责任,共赔偿李梅近9000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学生在学校摔倒怎么处理
    一、学生在学校摔倒怎么处理学生在学校摔倒的处理如下:学校应当及时救治,并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小孩在学校受伤要赔偿什么费用小孩在学校受伤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三、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
    2023-05-22
    62人看过
  • 垃圾倒在学生床上,学校对此负责么
    昨日,有学生报料,称白云区一学校的教官,因为某个同学没有及时倒垃圾,就将这些垃圾直接倒在了学生床上。教官的做法让学生们觉得不可思议。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目前已跟进处理。涉事学校广州市第八十中位于白云区广从路511号。据学生小张介绍,事情发生在15日的下午,宿舍教官检查宿舍的时候。宿舍轮到肖*学轮值打扫卫生,他刚好请假回家了。小张说,教官以为肖*学没打扫卫生,就直接将垃圾桶的垃圾倒在他床上。记者从小张提供的图片看到,在肖*学的床上有一堆生活垃圾。因为没有搞清洁,就将垃圾直接倒在学生床上?教官的做法让同学们非常震惊,大家也都对此事议论纷纷。有学生表示觉得不可思议,也有学生认为教官做法很恶心,不管学生的感受啊,不倒垃圾也不用这样啊。对此,广州市第八十中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发生。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的宿舍管理是外包给物业公司负责,教官也是由物业公司聘请,相当于生活指导老师。在15日
    2023-11-30
    61人看过
  •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要由谁来负责
    孩子在学校被学生绊倒摔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16
    446人看过
  • 七旬老太接孙摔倒法院判学校担责五成
    七旬老太告学校法院终审判双方各担责50%张老太去学校接孙子放学时在学校内摔倒受伤骨折,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认定学校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张老太9万余元。学校不服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各担责50%。一审:学校被判担责七成年过七旬的张老太诉称:2011年9月6日下午5点,她去福田区梅林某学校接孙子放学。接到孙子后,她和其他两位学生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向学校门口走,在经过学校厨房那段路时,张老太和一个孩子相继摔倒,一位学生家长想上前搀扶,结果也摔倒了。之后他们发现路面非常滑,好像有厨房排除的油腻物,人在上面根本无法站稳。张老太随后被送往附近的梅林医院治疗,后又转入北大医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下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9级伤残。张老太遂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应当在有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2023-06-07
    299人看过
  • 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摔倒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1、学生在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2、学校在八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
    2023-04-17
    265人看过
  • 学校安全问题:学生在校园内摔倒,该由谁负责?
    在学校自己摔倒学校有没有责任解释如下: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在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如何赔偿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的赔偿方式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2023-07-04
    256人看过
  • 学生被校外人员打伤学校也要担责
    案情回放:小东(17岁)是北京某职业学校的寄读学生,2008年12月他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北京另一职业学校的少女小甜(17岁),两人迅速恋爱,然后在校外租房同居。2009年3月10日下午,小甜的前男友黄某突然闯进二人的租住的房屋,小甜与对方发生争吵。黄某遂用刀将小东和小甜刺成重伤。当晚,黄某被警方抓获。事发后,小东的父亲刘某发现,儿子小东不仅在事发前一直没回学校,而且平时经常不到学校上课。刘某遂以校方对尚未成年的儿子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为由要求校方赔偿20万元。经法院多次调解,学校认识到自己负有监管不力之责,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校方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法官讲法:此案是一个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虽然此案是调解结案,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
    2023-06-08
    497人看过
  • 被同学抱腿摔倒受伤学校无责
    晚报讯A和B是清浦某小学一年级的同班同学。今年3月5日下午第一节课后休息期间,在教室走廊上,B抱起A的一条腿,致使A失去平衡摔倒,导致左臂受伤。当天下午5时,A左臂痛疼难忍,班主任遂与A父母联系,通知他们来校,并与A父母共同将他送往淮安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A为左肱骨外髁骨折。A在住院期间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手术后于3月21日出院。4月28日,A再次住院进行内固定物取出手术,5月11日出院。在此期间,B的父母为A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此后,两个孩子的父母就A受伤后的赔偿事宜协商未果。10月3日,A到清河法院起诉,要求B及其父母以及学校共同赔偿他各项损失14000元。B及其父母称,当时A在和其他小朋友打架,B过去拉架时反遭谩骂,因此摔伤了A,对此双方均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数额偏高,不予认可。学校则称,原告主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学校不是侵权行为的相对人,不应
    2023-06-05
    310人看过
  • 中学生骑电动车撞倒行人
    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小林驾驶电动车搭载同学外出游玩,回家途中不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且不靠道路右侧通行,撞倒行人张某,经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可以对此事故不予赔偿,由林某夫妇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约5200余元。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小林父母在赔偿部分医疗费后,打算和张某一起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事发时小林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为由拒绝赔偿。张某遂将小林、小林父母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两万元。庭审中,小林父母辩称,小林愿意负本案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林未满18周岁,应由小林父母负全部赔偿责任,但肇事电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发生保险期限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此,保险公司辩称,林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只有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使用电动
    2023-06-03
    427人看过
  • 走路把人撞倒了要承担责任吗
    一、走路把人撞倒了要承担责任吗(一)要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双方之间的过错确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法,一般来说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什么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三)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几年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2023-06-15
    441人看过
  • 驾校学员倒车伤人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2013年12月27日16时许,被告康某驾驶某教练车,在教练王某的陪练下,在某驾驶员训练场地练习坡道定点起步科目。在此过程中,康某在倒车时,不慎撞到步行穿越训练场地的原告钟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康某驾驶教练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倒车,被告王某作为随车教练,未正确指导,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当事人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该教练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商业责任险,保单上载明该车为教练车,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该驾校为钟某垫付了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74009.87元。后原告与四被告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5830元。【分歧】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驾校学员在培训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培训活动中,教练员
    2023-06-08
    455人看过
  • 在学校摔倒骨折谁负责
    工伤鉴定机构
    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如下:1、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摔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学生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一、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吗1、老师在学校摔倒骨折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023-07-24
    257人看过
  • 小孩学校摔倒学校不愿意负责怎么办
    一、小孩学校摔倒学校不愿意负责怎么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二、校园暴力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在校期间的学生应严加管理,以防止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日常教学活动中疏于管理,对学生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三、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一)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二)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
    2022-02-07
    191人看过
  • 小学生在学校相撞怎么承担责任
    一、小学生在学校相撞怎么承担责任在校园内,若有学生奔跑嬉戏相撞导致其他同学受伤,那么对受伤害的同学负有监护职责的家长便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反之,倘若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充分履行义务,同样会被判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然而,倘若校方能够提出确凿证据,证明其已竭力尽责地进行了教育和管理工作,那么校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什么来负责在涉及校园伤害事件的情况下,若校方无法就其对学生实施了适当的教育和管理职责进行有效举证,校方将需为此类事件承担起赔偿责任。反之,若伤害由校外第三方所导致,那么该事件的责任人应为第三方而非学校。然而,如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管
    2024-07-08
    43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学生水滑倒学校是否担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0
      如果你弟弟不满10周岁,则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你弟弟10周岁以上,我们能证明学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构成侵权,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未尽的教育、管理职责的表现可能有:1致害物——开水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摆放问题等;2滑倒是因为学校地板本身原因或有水未及时擦干等。 如果侵权成立,则学校可能承担全责。 希望你的弟弟早日康复,权益
    • 小孩在学校门口撞倒老太太.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与学校无关。
    • 学校学生在操场上被撞老师是谁的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2
      撞到你孩子的需要担责,学校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撞倒学校要赔偿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3
      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无责任为例外(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小孩在学校踢足球被学校老师撞倒谁的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5
      学生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根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