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实施什么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3 01:04:17 148 人看过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实施的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的声明后,应当迅速而有效地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或断开涉嫌侵权的内容链接。

这些行动旨在及时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并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规定依据

1.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处理侵权问题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2.该法条明确,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3.通知中应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4.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需及时将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相应措施。

5.若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6.若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通知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1.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处理网络侵权问题时,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2.他们应积极配合被侵权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大。

3.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防止因错误通知而给网络用户或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网络空间的法治水平,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n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n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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