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连犯可以数罪并罚吗
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一般情况下是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常见的有下列十余种: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收受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偷越国边境的犯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
二、什么是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三、牵连犯适用数罪并罚的理由
数罪并罚论认为,在牵连犯中确立数罪并罚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务中具体操作的困境。应该说,对牵连犯一律采用数罪并罚,确实有利于司法实务中的操作,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有利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缺乏合理性,那与一律从一重处罚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极端罢了。数罪并罚论认为这是罪刑相适用原则的要求,是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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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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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和牵连犯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法院分别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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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和故意伤害罪能否数罪并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2所谓牵连犯,指的是行为人为达到一个犯罪目的而使用某种手段进行犯罪,而手段行为本身又触犯了另外一个罪名;所谓吸收犯,指的是行为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数个罪名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因此对其适用一重罪处罚。根据你说的情况,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两个不同的犯意,如果前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应该数罪并罚;问题是,前期的交通肇事,必须得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三人以上重伤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轻伤,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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