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对短期借款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8:54:19 271 人看过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

[例]宏达公司于5月1日向银行借入5000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本金和利息到期一次归还。

(1)宏达公司取得借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

(2)5月31日,预提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500

贷:预提费用2500

(3)6月30日、7月31日,也作同样的会计处理

(4)8月1日,宏达公司归还本息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500000

预提费用7500

贷:银行存款507500

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

短期融资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1年期或1年期以下的债券。企业在发行融资债券时,必须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经过债券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信用等级后,在规定的额度内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债券发行行、利息支付、债券偿还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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