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是否算是遗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8:32:10 184 人看过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

一、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父母在世未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即使子女主动提出放弃,在法律上还是正常享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分配的遗嘱,受赠人在两个月内接受,到期未接受视为放弃。

二、自书遗嘱有哪些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六)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家庭财产分配协议跟遗嘱的性质一不一样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性质不同于遗嘱:

1、法律性质不同。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反映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的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撤销。分产协议应当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反映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协议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撤销;

2、处分的财产不同。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自己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不限于祖父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以来具有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在协议各方签署时生效。有条件或者期限的,自条件或者期限成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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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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