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现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31:47 361 人看过

我国公司的机关设置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相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是法定必设机关。所不同的是,我国《公司法》将董事长和经理也规定为公司的法定机关。[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各机关的职权范围如下:

1.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视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等。

2.董事会的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向股东会提出议案;(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等。

4.董事长的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的股票、公司债券等。

5.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中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1],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Str
    2023-06-09
    370人看过
  • 我国国企典型的三种治理模式
    梳理中国目前大型央企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三种模式:XX模式、YY模式、ZZ工模式。三种模式有共同特征,又都有所不同。XX模式。2005年10月17日,XX集团依照《公司法》改建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成为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中央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两个董事会相互独立,关注点不一,各有分工。国资监管的中心落在集团总部,之下构建了三个层级的资产运营体系集团,股份公司两级经营实体各负其责进行分层战略管理。YY模式。集团和上市公司两个董事会相互交叉。YY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双层董事会实现较高程度重合,成为一体化的实际决策中心。将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两总部合二为一,实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一管理的总部管理模式:集团负责战略规划,上市公司负责全部资产的日常运营。形成国资监管之下集团(股份)总部——所属子(分)公司的两级管理模式。ZZ工模式。淡化集团董事会,突出上市公司董事会。
    2023-06-09
    71人看过
  • 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经济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国际法四个方面构成,立法在数量上并不比国外少,立法层次也比较丰富,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之初就被称为经济宪法,该法明确界定了合法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但即便如此,面对当今形式日趋多样化的商业贿赂行为,我国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缺失。(一)法律规范滞后,缺乏统一性。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和笼统,已明显落后于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展,无法起到一般法的统领作用。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层级较低,无法协调各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得实践中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得到规制。而各部门对商业贿赂的理解不同,其查处依据也不尽相同
    2023-02-22
    432人看过
  •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状
    近年来,在证监会的监督和市场的引导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由不规范逐步走向规范,由不稳定走向稳定,由随意的行为走向具有一定理性的行为,具体特征表现为股利分配由高比例送配转向派现、由不愿意分红向不得不分红转变。但是,在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还很严重。1、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不分配、不愿分红现象股利的获取本应是投资者高投入、高风险的必然回报,但通过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分析,可发现“暂不分配”的情况经常出现。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自1992年以来,沪市中从未进行过现金分配的上市公司达到220家,而其中竟有67家公司甚至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两个数字分别占目前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20%和6%左右,并且没有任何不分配股利的充分理由。另据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苑德军博士对深、沪两市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的分析,在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80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20%;在这80家公司中
    2023-02-04
    497人看过
  •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现状
    我国的房地产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极不相称的是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市场的渠道单一。作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对于金融市场具有高度的依赖性,而发展滞后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必然会危及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呈现三足鼎立的局势,银行信贷、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共占据了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98%以上,但其他资金来源可能约有80%以上来自于房屋销售(预售)定金及预收款,而这些钱又有60%至70%来自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款。此外,所谓的自筹资金中,一般来说,企业自有资金可能约占55%以下。这其中,剩余部分一般是房屋承建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其他专也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垫款。但具体到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所垫付的工程款中,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银行的建筑业贷款或担保贷款。因此,本质上来说,房地产开
    2023-06-07
    50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模式?
    我们知道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一人公司只由股东组成,股东独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所以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治理形式。在这里,我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分析:1。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东会。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独特性,突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区限制。没有股东会,股东会的相应功能只能转移给股东。一个股东可以凭借其股权直接经营管理公司。股东的个人意志无须转化即为公司意志,一人股东的决定就是一人公司的决定。2、《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所以股东可以委派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3、此外,由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的监事最合理,也符合我国《公司法》中加强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和监督的倾向。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
    2023-08-18
    349人看过
  • 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及评析
    笔者主要针对《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的条文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立法缺陷,以便于更好的完善一人公司制度。(一)一人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法》59条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限制自然人设立复数一人公司,这是与国际立法同步的。因为如果不禁止一个自然人再次成为另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不禁止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再另行设立一人公司,就会出现一人公司的连锁机构。这样股东若将其财产细分成若干份,进行以少量资金承担较大风险的投资活动,就不足以对债权人的利益做出担保。这种交易情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限制一人股东设立复数一人公司、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再另行设立一人公司具有极其重大的价值。但是,公司法中没有禁止法人设立复数一人公司,亦没有禁止法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另行设立一人公司。此外,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享
    2023-06-21
    305人看过
  • 国有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一、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审计吗股权变更过程中审计不是必须进行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公司控股股东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有限责
    2023-03-26
    498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以下要求:1.发起人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2.发起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3.发起人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4.发起人任务。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2023-06-23
    216人看过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
    「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借鉴和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六个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四个条件,予以综合配置。首先,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模式应当是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其次,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模式为基础进行构造。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调控模式中可创建经理市场,采取具体的措施,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第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员工模式可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最后,还必须建立一个发达而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构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目的并不是要建立一个未来理想的模式,而是一个目前可行的模式。「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选择;独立董事;公司利益相关者建立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国内外公司管理的实
    2023-06-07
    380人看过
  • 公司治理之家族模式
    韩国与东南亚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1.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在韩国和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所有权或股权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单一创业者拥有,当创业者退休后,企业的所有权传递给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拥有。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的初始所有权由参与创业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拥有,待企业由创业者的第二代经营时,企业的所有权则由创业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拥有。第三种情况是,企业的所有权由合资创业的具有血缘、姻缘和亲缘的家族成员共同控制,然后顺延传递给创业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员,并由他们共同控制。第四种情况是,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与家族外其他创业者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时,由家族创业者或家族企业控股,待企业股权传递给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后,形成由家族成员联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种情况是,一些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家族企业,迫于企业公开化或社
    2023-06-09
    475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人对制度不认同的现状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指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利用公司规避法律
    2023-07-19
    477人看过
  • 公司的结构治理模式有哪些
    1、外部人模式英、美等国家采此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此种模式的特征主要包括:(1)投资者主要以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为主,股权分散在这些国家里,个人持股成为时尚,同时出现了投资者朝着机构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股权广泛分布在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手中。目前,机构投资者已成为美国最大的股权所有者,在英国工业部门中也是如此。机构投资者不仅持股比例上升,而且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一改过去只关心短期投资回报的消极投资者的形象,开始致力于公司的治理。以CalPERS为例,近年来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运作的屡见不鲜。(2)以市场约束管理在这些国家里,由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流动性高,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来自资本市场的强大压力,构成对公司管理层强有力的约束,特别是通过资本市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成为股东约束管理层的重要途径。如果公司管理不善,股东就会选择用脚投票,公司就将难以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金,甚至
    2023-04-13
    251人看过
  • 一人有限公司如何取消股东会模式?
    1、一人有限公司如何取消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模式年月会议地点:临时股东大会性质: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人:股东(或股东)代表)会议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注销工商登记事项进行协商表决,股东大会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决议如下:公司于2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解散事宜进行表决,就公司解散的清算工作进行表决,已完成债权债务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基本银行账户注销。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户注销事宜全体股东签字(盖章):1有限公司
    2023-05-07
    46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在我国公司法中,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7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目前,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股权激励模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等10余种。模式1:期股期股是一种通过经营者部份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股权激励方式,其实行的前提条件是经营者必须购买本企业的相应股份。模式2: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比较常用的一
    • 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是如何的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6
      现代公司的出现是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使得生产所需要的投资规模超过了私人投资者所能承受的限度,这客观上要求资本的集中;而大规模的投资如果由单个投资者所提供,也加大了其投资风险。因此单个投资者存在着分散投资风险的内在需求,从而以有限责任为基础的股份公司应运而生,这正是现代公司的典型形式。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每个企业所有者人数的增加,所有者直接管理企业成为一种成本高昂的行为
    • 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模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我们知道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三个机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一人公司只由股东组成,股东独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所以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治理形式。在这里,我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分析:1。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东会。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独特性,突破了公司法人的社区限制。没有股东会,股东会的相应功能只能转移给股东。一个股东可以凭
    • 标准式分立股份有限公司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3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
    • 有限公司持股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持股有限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7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