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规定是: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一、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哪些场所
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以下场所: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二、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无固定住处的,可以指定的居所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适用指定的监视居住
以下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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