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罪刑诉法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8:22:17 52 人看过

监视居住在刑诉法中规定是: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一、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哪些场所

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以下场所: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二、哪些地点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可以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无固定住处的,可以指定的居所作为监视居住的地点。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适用指定的监视居住

以下特殊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上诉法院
    一、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适用于监视居住的人的情形有以下几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二、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
    2023-04-27
    40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指定监视居住的区别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一、监视居住不羁押不算。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二、在家里监视居住算不算刑期在家监视居住一般不折抵刑期。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2023-03-02
    256人看过
  • 一般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必须监视吗?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
    2023-04-28
    465人看过
  • 监视居住(公安规定):
    1、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2、第一百零六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
    2023-08-17
    366人看过
  • 刑诉法名词详解-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的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
    2023-03-16
    173人看过
  • 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
    一、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
    2023-04-20
    468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情况有哪些,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
    2023-02-25
    119人看过
  • 怎么处理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行为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后,如果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可以继续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一、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公安如何处理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处理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如果要继续调查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起诉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包括: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取保候审;2、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反之,撤销取保候审;3、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案件至检察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
    2023-03-09
    29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1、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2、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更适合采取监视居住。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5、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哪个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
    2023-08-14
    373人看过
  • 监视居住超过法定居住期限怎么办?
    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不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侵害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此时可能的救济手段是国家赔偿或折抵刑期。由于现有的法律没有把此种情形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折抵刑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救济方法。由于监视居住也分为了一般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折抵刑期方面,《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后一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折抵刑期。此时能够折抵的仅仅是被判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中对管制的折抵是1:1,但对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则为2:1。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8-15
    263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机关和取保候审相同。刑诉法第57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2023-02-06
    132人看过
  • 规定监视居住期限的指定居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俗地讲就是侦查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在一个区域内指定一个场所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专门的人员看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起居饮食。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否折抵刑期?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2、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3、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
    2023-07-06
    376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2023-02-25
    353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
    一、什么人需要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八)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见,凡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定也可以监视居住,但是不是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上列八种情况之一,便可以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中随意选用一种。二、被监视居
    2023-03-30
    60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期间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
    • 监视居住是什么?刑诉法会支持监视居住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6
      《刑事诉讼法》规定: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执行; 2、无固定住所的,可在指定住所执行;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扣刑期; 四、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等。
    • 最新刑诉法对监视居住怎么处罚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在其住处或指定的区域,不准其擅自离开,并对其行动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诉法第50条规定最新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刑诉法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
    • 《监视居住条例》《监视居住条例》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0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过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扣刑期。2013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改变了这一内容。新规定是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监视居住者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执行的,不得折扣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