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对于购房者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8:00:40 293 人看过

1、权利保全效力。通过预告登记,使该债权以登记的方式记录下来并予以公示,使那些与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任何不动产处分,皆为无效,实际上是保障请求权得以实现并发生所期待的物权效果。2、顺位保全效力。指实际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时,依预告登记的顺位记入登记。3、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为房屋权利人指的是谁

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

(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法律将不再保护。

其实房屋权利人这也很好理解的,我们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属于房屋的权利人,那义务人就是当初我们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一般是开发商有义务去协助业主登记的,当然,房屋权利人有的时候收到他项权证的约束,他项权利人也有权处置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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