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手续和现役革命军人离婚后发现其配偶在离婚前曾与人通奸,要求追诉,人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20:18 371 人看过

1956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罪犯,在假释或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究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予以撤销,还是应由原来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人民法院撤销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宣告撤销。

(二)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其配偶离婚后,发现其配偶在离婚前曾与人通奸,要求追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意见,革命军人与其配偶已经离婚,其婚姻关系已不存在,其配偶离婚前的通奸行为即不能再行告诉,如已向人民法院告诉,人民法院可向他讲明理由,由他自动撤销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这样处理,对革命军人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并不会有不良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县公安部队之公安队员其婚姻问题应否按现役革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察哈尔省人民法院:1951年3月11日察民字第6号报告悉。你院1951年11月30日察审字第176号报告请示关于县公安队员取消婚约是否按照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之规定办理的问题,经与有关机关联系,根据1951年12月10日经中央和军委批准“关于整编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各地人民警察和人民公安部队的决定”第五条“……原有的正规公安武装及省、市、专、县各级的地方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统一管辖。……”因此,整编后县公安部队的人员,应算入现役革命军人范围内,其婚姻问题应按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问题处理。.附:察哈尔省人民法院请求指示处理取消婚约意见的报告(察审字第176号)最高人民法院:兹对于县公安部队队员取消婚约有两个问题,请求指示处理办法,以便遵办。一、对于县公安队队员,请求取消婚约,是否与现役革命军人一样,须得公安队员同意,始
    2023-06-01
    388人看过
  •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残疾人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国家对于残疾人结婚登记有较常人更严格的程序要求。聋哑人登记时,若能够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若聋哑人不能书面表达自己的意愿,则要求有能够和聋哑人以及婚姻登记员都可以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员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交流情况记录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023-07-06
    356人看过
  •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一次会不会造成破坏军婚罪
    肯定是属于的破坏军婚的情况。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实践中,对于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
    2023-06-03
    383人看过
  • 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如果不同意双方是无法离婚的,即使军人的配偶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不论军人一方是否同意,人民法院均可判决准予离婚。2、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不适用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3、双方都是军人,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他们有着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法律对这一群体予以特殊保护,这也是法律公平价值的体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军人的家庭和睦,使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
    2023-04-16
    418人看过
  • 离婚策略: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步骤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自愿离婚或者其中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符合离婚条件,对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非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军人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现役军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程序是什么军婚离婚管辖法院确定原则如下: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军事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
    2023-07-01
    13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5)民监字6号《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人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及所附材料,被申诉人王淑梅于1951年12月与申诉人李春景之父李明心结婚时,李明心有前妻所生子女李春景等五人(均未成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王淑梅对五个继子女都尽了一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其成年并参加工作。1983年4月王淑梅与李明心离婚。1983年8月王淑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第一、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继子女李春景姐弟五人受过王淑梅的抚养教育,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在王淑梅年老体弱,生活无来源的情况下,对王淑梅应履行。李春景姐弟对判决不服,以王淑梅已与生父离婚,继母与继子女关系即消失为由,拒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并向你院申诉。你院认为,王淑梅与李明心既已离婚,继子女与继母关系事实上已经消除,李春景姐弟不应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经我们研究认为
    2023-06-11
    188人看过
  •  军人离婚要求:现役军人需满足哪些条件?
    该段内容描述了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经过批准,他们可以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经过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军人离婚要求: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经批准后可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 婚 流 程 : 军 人 在 婚 姻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离 婚 , 调 解 或 直 接 向 法 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军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调解或直接向法院,则需遵守相关的特殊程序。
    2023-09-12
    262人看过
  • 关于《民法典》中军人配偶离婚规定的思考
    一、《民法典》中,有关军人离婚规定的解析。二、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精神。1、违背了平等原则;2、违背了保护妇女权益原则;3、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不符合我国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4、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可能使一部分军婚出现畸形的不平衡。5、关于重大过错的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军婚的特殊保护,并不一定符合军人的实际利益。三、军人婚姻应应该通过加强军人社会保障来进行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3-06-14
    45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查和总结军人婚姻案件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从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本院收到的人民来信中看出,有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不够严肃认真,有的案件没有按照保护军人婚姻的原则进行处理;有的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弄清事实,以致处理不当;有的不复不理,或拖延不办,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些都已经引起有关军人和军属的不满,而且影响到这部分军人的情绪。据统计,本院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共收到此类人民来信23件,其中直接向本院控告的7件,因下级法院不处理或拖延处理而要求本院处理的16件。来信中,因处理此类案件不当或不及时被军人和军属提出意见的有河南光山县、安徽肥东县、河北坝县、山西平顺县等十几个基层人民法院。又据河南固始县人民法院报告,该县在1961年发生的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仅控诉到法院的就有92起之多。可见,目前各地发生的有关军人婚姻问题的纠纷并不是少量的,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现役革命军人婚姻案件的处
    2023-06-11
    69人看过
  • 军人可以直接与现役军人离婚吗
    军人可以与现役军人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但由于现役军人特殊的身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该制度不适用于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女方起诉现役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女方起诉现役军人有以下程序:(一)起草起诉状(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2023-08-04
    6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将《关于处理在朝鲜战争中被俘或失踪之革命军人婚姻案件的联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各省(市)以上法院:关于处理在朝鲜战争中被俘或失踪之革命军人的婚姻案件,本院与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1952年10月17日发出法办字第3714号联合通报,在通报中并请你们转知所属切实进行。兹接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函转华东军区政治部组织部致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惠字第1656号函抄本稿。请本院与中央司法部将上开联合通报的内容,转达至县一级之司法机构,以便更有效地贯彻这一规定的执行。为此再函请你们,将上开联合通报,传达给你们所属的有关机构,以便普遍切实进行为盼。
    2023-04-25
    318人看过
  • 离婚是否适用于现役军人?
    一方是现役军人可以申请离婚。军人一方必须同意,然后双方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协商的,建议委托律师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建议收集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利于法院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当天即可完成,诉讼离婚一般程序简单3一个月左右,普通程序6个月左右,如果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半年后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军人配偶要求现役军人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因此此处的证据收集很重要。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2、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
    2023-07-16
    375人看过
  • 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央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近来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因军人无音讯要求查询下落与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者甚多。由于过去战争频繁,部队组织经常变化,故查出下落者极少。鉴于上述情况,为照顾革命军人家属及配偶的利益,保障革命军人婚姻,兹确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迄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者,应经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调查,如有人能负责证明其确系参加我军,并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者,可由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按失踪军人处理。其家属仍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之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规定优待。至于抚恤问题可俟今后清理烈士时一并处理。业经批准为失踪军人之配偶,如提出离婚时,各级人民法院应准予离
    2023-04-25
    17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后处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4月9日电报请示收悉。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后处理的批准权限问题,经与公安部联系后,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反革命犯在缓刑期满后处理的批准权限,前政务院1953年元月9日政机密齐字第4号批复中已有规定,但是那只是根据当时工作需要所做的临时规定。现随着工作的发展需要,经政务会议通过公布了带法律性质的劳动改造条例,因此过去的一切临时规定与条例抵触者,即已失效。由于死缓改判亦属减刑范围之内,因此,判处死缓的罪犯缓刑期满后处理的批准权限问题即应适用劳改条例第七十条“……减刑或者假释,必须报请主管人民公安机关审核,并且送当地省、市人民法院批准后,宣布执行。”的规定。根宪法公布后的新情况,公安部曾于1955年1月30日下达了“关于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宪法和法律的指示”,其中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各级
    2023-05-05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我国现役军人和非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05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
    •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军人一方有权提前离婚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5-24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假释的规定,假释的撤销与减刑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
    •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1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军婚离婚的,需要取得军人同意。 未取得军人同意的,非军人身份的配偶不得单方面起诉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受理非军人身份配偶的离婚起诉。重大过错,是指家庭暴力、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
    • 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如何解决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现役军人配偶起诉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