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规范。这里简单说一下重伤的鉴定标准。重伤包括了容貌受损、听觉受损、视觉受损等多个方面。其中丧失听觉的具体标准有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等,丧失视觉主要指的是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等情形,器官功能丧失指的是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等情况。
食指伤残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流动受限;
、断续工作;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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