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在离婚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进行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5 00:59:58 408 人看过

一、农村房产在离婚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进行分配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均分房产。

2.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什么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事实上,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但是结婚后也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女方有权利要求分割共有房产,不过,共有房产的分割方式非常多,另外,房子如果还有贷款没有结清,没有办法直接对房产进行分割,因为双方并未完全取得房屋的产权。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证如何分割

离婚后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证的分割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分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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