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几个基本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23:05 43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第三者保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应的强制第三人保险制度尚未如期出台,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开展我国强制第三人保险立法工作。本文拟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探讨我国强制第三人保险立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第一,归责基础。道路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民事侵权归责原则是强制三方保险立法归责的基础。世界各国强制第三人保险的归责基础主要有三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以当事人的过错责任为基础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支付保险赔偿。英国是采纳这一原则的国家的代表。严格责任又称危险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在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中国台湾地区也被采用。这种强制三方保险制度规定,发生行人交通事故,一方应承担责任,但也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例如,日本《损害赔偿保护法》第3条规定,作业供应商不能证明以下三个理由的,不免除责任:(1)他和司机没有怠慢注意作业;(2)受害人或者司机以外的第三人有故意或者过失;(3)不存在结构缺陷或功能障碍。马萨诸塞州和加拿大的一些省份代表无过错责任。在典型的无过错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下,受害人放弃对肇事者(司机)的侵权行为,直接从自己的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包括驾驶员在内的所有事故受害人都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因此这种保险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和保险的性质。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来看,严格责任应当成为我国强制第三人保险的基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采用严格责任,可以避免过错责任下不必要、复杂的责任认定,为受害人提供及时、快速的赔偿,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采用严格责任是符合我国要求的,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不具备要求受害人放弃侵权行为直接向其保险人索赔的社会经济条件。二是立法目的。过错责任的立法目的是追求责任分配的公正性,以确保受害人有权获得与其责任相对应的赔偿;严格责任的立法目的往往强调受害人能够迅速获得基本保护,强调法律对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例如,台湾《强制性汽车责任保险法》将其立法目的界定为:使因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伤残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无过错责任的立法目的在于减少侵权诉讼,为受害人提供更多更快的赔偿,降低保险费率。相对而言,与我国强制第三人保险以严格责任为基础相适应,我国强制第三人保险立法应以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基本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现在可以看到的《强制三方保险条例草案》把保护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作为立法目的,没有赋予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的含义,这似乎不妥。三是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强制第三人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如果强制保险的范围过宽,势必影响商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从理论上讲,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与一国侵权法的赔偿范围相一致,即应将侵权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为了协调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各国在实践中普遍限制强制保险的范围,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为商业保险的发展预留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的强制保险没有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纳入保障范围。强制保险主要用于受害人的医疗康复费用、收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日本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已经从30万日元增加到3000万日元,但交通事故死亡的实际赔偿金一般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有时甚至高达数亿日元。由于正确处理了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在日本,强制保险占汽车保费收入的15.5%,商业保险(任意保险,日本)占84.5%。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强制第三人保险的范围应为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提供基本保障,财产损失不应纳入保障范围。第四,政府的作用。各国的共同经验是,政府应当而且能够在建立强制第三人保险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建立强制第三人保险制度中,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财政支持和提供各种保障措施。财政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是否应该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是否应该对强制第三方保险业务中有损失的保险公司给予补贴,是否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初始投资和再注入。强制第三者保险的实施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如何保证绝大多数机动车参加强制第三者保险,什么样的费率制定机构及其职责,如何处理赔偿中的各种纠纷,建立什么样的纠纷解决机构,如何有效监督保险公司第三人强制保险业务的运作,等等。在日本,政府为事故发生后未投保或肇事逃逸的灾民提供了政府赔偿计划。全国设立58个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强制第三方保险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还成立了由学界、交通运输、保险等13名专家组成的强制保险理事会,协助政府部门监督第三方强制保险业务的运行、第三方强制保险管理的运行。如果我国强制第三者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模式,那么政府不需要为保险公司的强制第三者保险业务提供资金支持,但至少有责任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稳定;在立法上,还需要对收费标准确定的组织、补偿纠纷机制、业务监管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强制保险赔偿多个第三者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笔者在执行过程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受害人起诉的时间和法院不一,法院难以合并审理因此,判决书或调解书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不同,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赔偿标准、承担赔偿的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配提出异议或申诉,影响执行结案效率;二是因受害人起诉的时间和法院不同受害人申请保全强制保险的时间和查封、冻结的顺序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就强制保险如何分配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保全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强制保险是赔偿给同一个交通事故所有第三者的,不论是那一个法院审理的,是否是一份还是多份判决书或调解书,强制保险应按照赔偿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案件在审理前,受害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受申请法院将该车的强制保险的全部或大部划给申请人,其他受害人无法得到强制保险的赔偿。四是由于审理或执行的法院不一强制保险被一法院划拨后,其他法院无法追回,知情的受害人便抢着诉前保全,受理法院抢着查封、冻
    2023-06-03
    112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属无责赔付
    今年5月,金某酒后驾驶小客车与洪某的货车追尾,造成金某及小客车乘车人季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洪某、季某无责任。事后,受害人金某的妻、女、父、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本案中,洪某驾驶的货车于2005年4月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综合损害责任险,被告承保的虽然是商业保险,但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是在该法实施之后。同时,从本地区相关部门的规定看,车辆管理等部门均将第三者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其目的就是要分散社会风险。因此,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具有强制保险的性质,与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并无本质区别。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2023-06-03
    130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
    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
    2023-02-28
    410人看过
  •  处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保额计算问题
    这段文字描述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计算方法的改写。根据该改写,当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金额等于责任限额乘以1减去免赔率;而当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金额等于应付赔偿金额乘以1减去免赔率。这意味着,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责任限额和免赔率来计算赔款金额。以下是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计算方法的改写:1.当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金额等于责任限额乘以1减去免赔率。2.当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金额等于应付赔偿金额乘以1减去免赔率。 【 保 险 金 额 】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赔 偿 保 额 的 计 算 方 法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用于为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提供赔偿。在计算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保额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实际损失、责任比例等。首先,在确定实际损失时,保险人
    2023-09-11
    439人看过
  • 原则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强制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怎么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
    2023-08-12
    244人看过
  • 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现状和问题
    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现状无牌无证车辆多。一些人购买车辆后,为了逃避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上牌,不办证。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严重,一些农民把车买回家,农忙时用于田间作业,闲暇时用来跑运输或作为走远路进城办事串亲访友的代步工具,如果遇到交警检查时则绕道而行或者干脆加大油门冲过卡点,以此逃避检查。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多。在车辆年检时,如果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将被强制投保,否则将取消车辆年检资格,而一些机动车所有人为逃避参加保险,干脆不去参加车辆审验。报废车辆多。多年来,报废车价格便宜,费用低廉,一直受到那些经济条件较差还想买车的人所青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第三者强制险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危害造成交通管理失控。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和不参加年检的车辆,直接影响了交管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交通管理的混乱,尤其这些车辆不参加年检,机动车的机件状况难以得到保障,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事故
    2023-06-03
    102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法律适用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法律适用上,我国许多法院严格执行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自2004年5月1日以后投保或者之前投保但之后变更保险合同的理赔诉讼案件,法院依强制险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在一些地方,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该法条的认识和适用截然不同。有些法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同保险法相冲突,国务院制定的强制险条例未出台,现行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商业险与法定强制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保险理赔时应当尊重合同内容即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赔付,保险公司可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审判标准。其实,认为现行第三者责任险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的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者强制险与商业险可以
    2023-06-05
    131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强制险。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有: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2.两个险种的赔偿的原则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责任则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进行确定的。3.两个险种的赔偿的范围不同,
    2022-06-30
    424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还是强制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还是强制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乃是一种商业性质之保险服务项目,特指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许可合法驾驶该被保对象的驾驶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及直接财产损失,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之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自从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第三者责任保险已经逐渐演变为一类非强制性保险行业,其可作为交通强制保险之有效补充手段,以便于更好地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
    2024-07-08
    356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应体现强制性和责任性
    1月13日《新京报》刊发社论《第三者责任险立法:平衡利益是关键》,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涉及保险公司、投保人与受害人三方利益,平衡各方利益冲突,才能最终达到利益的均衡、互补和双赢。笔者认为,所谓平衡各方利益,自然是任何法律都应当具备的一项基本功能。但第三者责任险在考虑实现基本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还应当充分发挥保险业分散社会危险,承担社会责任的功能,突出其强制性和责任性的特点。基于此,笔者认为,草案还可进一步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_是明确规定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草案第四条所规定的内容,其处罚力度似乎还不足以有力打击逃避强制保险行为。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德国保险法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购买汽车,都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否则就不能上路。英国则采取严厉措施对付不上保险的车主,严重者将处以巨额罚款甚至判刑。这值得借鉴。二是尽量扩大保险赔偿范
    2023-06-05
    240人看过
  • 关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导读:关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
    2023-06-03
    499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可操作性吗
    问题一:保险费率制定矛盾按照第6条的解释,保监会审批的是各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单,费率就会出现差异。然而今天上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苏告诉记者,《强制三者险条例》不具有可操作性,官方对什么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了解的不太清楚,有关的内容也存在问题。问题一:保险费率制定矛盾按照第6条的解释,保监会审批的是各家保险公司不同的保单,费率就会出现差异。然而,第22条规定,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也就是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就没有必要审批,政府制定一个限额就成了。问题二:保险责任划分不今日焦点:由于责任限额是有限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不能取消。如果司机购买了两种三者险,发生事故之后,在没有出现先行赔付的情况下,是应该先用赔还是商业三者险赔?因此,应该划分责任,按比例赔偿,哪些责任属于强制三者险应该赔偿的,哪些责任应由商业三者险赔偿。问题三:“中资”说法欠妥第5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
    2023-06-03
    496人看过
  • 有关强险三七责任赔付的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一)赔偿数额与项目:2008年2月1日之后,我国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了,死亡伤残赔偿金由以前的6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费由8千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还是2千元。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死亡伤残赔偿金在这里是一个从宽解释的概念,不仅仅是民法上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它包括精神慰抚金及其他支出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例如丧葬费、残疾具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详见《保险法》第51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2款)。但是不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根据《保险法》第51之规定,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应在商业险里赔偿
    2023-07-03
    4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哪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哪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首次提出了建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相关强制保险行政法规并未立即出台,直至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项制度才明确正式实施,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交强险。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
    2023-04-23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关于保险基本准则第20条内部控制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6
      再保险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再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再保险计划、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再保险人资信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完善业务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数据及再保险市场的跟踪分析,准确把握再保险需求,科学安排再保险计划,合理订立再保险合同,确保及时、足额分保,并及时准确向再保险人提供分保业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再保险人的资信状况,建立必要的应对措施,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
    • 关于第16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0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什么情况下第三者不属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8
      不宜视为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情况: (一)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发生交通事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 第三者责任险修车钱的相关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险,不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强制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