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3:56 247 人看过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局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确定。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

第三条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以市民政局确定的对象为准),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其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合法收养的子女视同亲生子女待遇。

第四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称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三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国土环境资源、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环境资源、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第七条本市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集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社会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

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实物配租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求助的家庭倾斜。

第十条政府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拨划方式供应;市人民政府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三亚市特困职工证》、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等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市民政、房产等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租住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按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给予核减。

第十六条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按年度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实物配租,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市房产、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拒不交纳租金的。

第二十条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OOO年三月二十二日三门峡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2023-06-10
    220人看过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六道湾中心渔港项目用地征收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田独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六道湾中心渔港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滦南嘴东等13个中心渔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3]125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05]426号),三亚市规划局关于六道湾中心渔港建议一期储备用地范围的函,市政府拟征收田独镇六道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建设六道湾中心渔港项目建设用地。为了做好该项目用地征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西、南、北至用地界,用地面积约159.4667公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为填报土地征收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田独镇政府、各有关单位派出有关人员对拟征收的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权
    2023-04-22
    339人看过
  •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三发[2010]1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夯实我市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继续确保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现作出以下决定。一、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激活民间投资(一)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责任通知的精神,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严格实行项目跟踪服务,确保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0亿元以上。(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二)对接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修订和完善各项规划,加快策划和储备一批项目,力争得到中央、省级更多资金支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三)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明确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由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重大或重点推进项目中非政府投资项目
    2023-06-07
    403人看过
  • 蚌埠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为认真组织实施《蚌埠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申请享受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市(不含三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5年以上(含5年)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不含6平方米);(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年以上。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家庭,政府将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廉租住房保障。2003年度优先解决无房户,以后每年度实施廉租住房保障面另定。二、认定标准(一)户的认定1、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户口簿为准,一户
    2023-04-22
    258人看过
  •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郯城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的地租征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所收地租,是指土地使用者除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经营、租赁活动,政府依法收缴的土地收益。第四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地租征收管理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搞好地租征收管理工作。第五条地租征收范围:(一)以国有
    2023-04-22
    78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的决定
    (海府〔2007〕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2007年12月6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海府[2006]6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七条第(五)项。二、删除第九条第一款。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后,应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实际情况或者租赁房屋的情况,计算每月应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金”。四、删除第十三条。五、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已核准核发住房补贴的家庭,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从区级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中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人,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区级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出现缺口时,经报审批后,从市级廉租住房资金中予以补贴”。《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发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
    2023-04-22
    23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保[200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等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实施。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承担统计任务,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二、认真做好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关于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关于加快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武政[2008]11号)的规定,现就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条件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400元(含)以下;(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二、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一)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2008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二)住房租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2008年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住房
    2023-06-10
    136人看过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1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实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0号)和市建委《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5)9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用租金补贴方式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一、申请租金补贴对象的范围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30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租金补贴的范围。二、补贴面积标准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有原住房的家庭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等部门《南京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精神和《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下简称住房保障)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保障职能,解决本市市区(不含江宁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是指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含,2001年市区为人均月收入200元),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
    2023-06-10
    404人看过
  •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08-4-7执行日期:2008-4-7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四月七日怀化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营造“干净、整治、有序”的宜居环境,依据《湖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怀化城区。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以下简责任单位)是指城区应当承担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秩序等方面管理义务的所有单位和门店经营户。沿街两侧“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为产权单位或租赁经营户;市场“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为市场管理单位或业主单位;住宅小区“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为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公司为责任单位);施工现场(含拆迁现场
    2023-04-22
    354人看过
  •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城市(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堂县城市(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金堂县城市(镇)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和严格实施城市(镇)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镇)绿地系统的实施,加强城市(镇)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线概念)本办法所称城市(镇)绿线是指城市(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县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县园林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镇)绿线的划定。县园林管理部门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2023-04-22
    6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的普通住房。第三条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2023-06-10
    363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社会职能,有计划地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现结合我市居民收入与住房实际情况,提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如下:一、提高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继续实施《苏州市市区居民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办法》,按照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2023-06-10
    421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三亚库房关停政府赔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3
      库房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库房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仓库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仓库土地的补偿,仓库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仓库的补偿,根据仓库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仓库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仓库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仓库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
    •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1
      根据当地的规定,需要的证件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申请办法确定需要提供证件。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
    • 襄樊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5
      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扶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房产行政
    •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8月31日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陈宝根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
    • 三亚廉租房租用怎么样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7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遇到拆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并不能因此中断,因此,廉租房拆迁,要么政府提供新的廉租房供承租人继续承租,要么就以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