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0:41:19 111 人看过

公司股东享有五项财产性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股权增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认缴的优先权和受让股权的优先权。此外,股东还有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以及在公司遭受权利侵害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的公司和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司股东的权利分为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其中财产性权利又可以分为五项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利润。股权增值权,就是股权如果增值了,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如果公司解散等情况下,经注销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则可以分得剩余财产。增资认缴的优先权,就是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人家。受让股权的优先权,也即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则指的是与财产并不直接相关,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具体来说,也包括五项权利,参与决策权,就是有权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选择、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以及在公司遭受权利侵害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的公司和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股东会议记录肯定不是公司的某位高管或者股东自己去写的,一般就类似于公司的文秘就是做这些事情的,应聘相关工作岗位的时候,就要清楚自己将来的工作内容,每一次召开股东大会,做记录的时候这都是基本的要求,股东会议记录是要保存好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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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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