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2 05:42:42 105 人看过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验收仓储物的义务;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的义务;3、保管仓储物的义务;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的义务;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的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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