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任意解除权的法律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02:05 330 人看过

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吗

委托合同有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

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1)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们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专业化要求也在逐步加强,加上工作繁忙无法脱身,社会事务中的诸多事项需要委托他人完成,随之而来的委托纠纷亦日益增多,如委托事项不明、超出委托权限、超过委托期限等,现本律师就委托合同中任意解除权做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探讨遗嘱的效力和法律适用范围
    遗嘱的效力是:1、见证人不合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2、遗嘱部分未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无效;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就有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含义,是对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中各遗嘱的效力如何(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为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订立遗嘱的,最好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
    2023-07-04
    184人看过
  • 法律责任对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需承担法律责任。过错责任中原告只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不能证明存在减免责任的事由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在早期民法里,曾普遍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客观上有致人损害的事实存在,就须承担民事责任。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意识到,只有对那些主观上对其行为的损害后果抱有恶意或不予以注意的人予以制裁,才是公正合理的。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疏忽,是该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最早产生于罗马法中,后来发展成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状况。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损害后果
    2023-12-10
    185人看过
  • 探究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包含以下权利:1、有权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2、有权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3、有权委托代理人;4、有权申请回避;5、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6、有权陈述、质证和辩论,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7、有权选择调解;8、和解自己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债务人有权处分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出质是指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
    2023-07-04
    163人看过
  • 探究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比较多,主要有下列几项。1、可召集股东会议;2、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可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4、可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对公司经理具有聘任和解雇的权利,并绝对其薪酬;6、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7、还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2023-06-30
    60人看过
  • 探究法律关系主体的界定范围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以下的3种类型:1、公民。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主要包括3类:各种国家机关、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融资租赁民法典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通常情况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都可成为合同的主体。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的功能,在很多国家都对进行金融监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主体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
    2023-07-08
    411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研究与探讨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职期限的特殊性及其计算是什么“不依法履行职责”是不作为违法,是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状况的一种拟制。因为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要遵守立案、调查取证、听取意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所以拟制的不作为违法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要的时间,只有期限届满仍然未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的,才构成“不依法履行职责”。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两个因素可能影响被告行政机关的履职期限:一是“双阶构造”程序决定履职期限计算的时间起点;二是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调查取证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调查对象的天然阻抗性以及“行刑衔接”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履职期
    2023-07-03
    270人看过
  • 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的法律特征及适用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的法律特征:一、公司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三、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即可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人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2023-07-06
    393人看过
  • 探究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范围
    公民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各种不同途径维权。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民这个概念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属于某一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接受国家的管理。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承认特殊公民。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是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为依据
    2023-07-06
    106人看过
  •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探究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具体而言,在合同被解除之后,当事人需要做的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赔偿责任中,如果存在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
    2023-07-01
    23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范围探究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其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2.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哪些行为?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以下行为:1. 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
    2023-11-10
    357人看过
  • 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研究
    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单位也应当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处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
    2023-07-03
    433人看过
  • 诽谤罪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其法律责任
    诽谤罪是一种罪名,其构成要件包括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以及对他人名誉或人格造成严重损害。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捏造贬损他人名誉或人格的事实,并对该信息进行散布和传播,他人根据该信息能够知道所指向的人。2、他人名誉或人格因此严重受损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发传单诽谤他人是什么罪?1、以发传单的方式恶意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诽谤罪。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如果诽谤他人,情节不严重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诽谤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
    2023-06-30
    286人看过
  • 制度适用范围内善意获取的研究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1、善意取得制度可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4、出质人以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的,不知债务人无权处分动产的,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依据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系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制度。制度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是近代以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取得
    2023-07-02
    215人看过
  • 何谓任意解除权以及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何谓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任意解除权的适用情形如下: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三、行使任意解除权有什么后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是:对于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2023-04-30
    43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范围有哪些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7
      任意解除权,也叫随时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
    • 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适用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9
      1、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2、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范围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探讨我国死刑适用范围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关于探讨我国死刑的适用的回答为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
    • 民法典适用范围民法典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0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