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将介绍成都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提供如下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存量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现售合同》
《存量房交易合同》
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二、办理流程
step1:
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step2: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step3: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step4:
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step5:
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电话:028-86202127
办理时间:9:00~17:00
四、办理时限
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
五、温馨提示
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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