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执行费并不是结案时才交纳的,而是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一、执行费不交是否可以结案
执行费不交不可以结案。
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执行费并不是结案时才交纳的,而是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案件执行费都是由败诉方承担。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二、按揭房查封了按揭继续还吗
1.要看房子是否已设立抵押权。若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可申请法院拍卖,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若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则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3.若未设立抵押权,那房子拍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各项债务,不够的按比例清偿,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三、清偿债务不够怎么办
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现债权的公平补偿。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优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担保权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权,又称优先权。优先权是债务人的财产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实践中都具有优先管辖权。在某些情况下,特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的批准。他们对债权人是否在理论上有优先权提出异议。张志生律师认为,债权人可以获得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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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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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执行人5年不结案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遇到法院被执行人5年不结案,你可以找法院,凭执行完毕的手续,要求法院撤销即可,当然,撤销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数据库修改的权限和时间问题,时间不会很长。 即便法院网撤销,不等于你的不良记录不被金融系统采用。法院的失信是履行完毕即撤销。金融系统的履行完毕一般是三---五年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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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案件可以执行结果是什么,可以和解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也可以是双方做出一些让步。和解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情,但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必须将协议内容记入记录,双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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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和解的案件执行费一般可以不交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1、生活困难的;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无其他收入;;(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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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案件,一直不执行可以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0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