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擅自出卖保管物属于无权处分。数额较大的构成刑法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规定处罚,此罪只有通知才能处理。
权属登记票据保管人是什么
权属登记票据保管人
1、有价证券的保管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可以最终兑换成人民币的票据?种类较多?目前我国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地方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性质和价值。有价证券的保管同现金的保管基本一样?同时要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票面额和号码保守秘密。为掌握各种债券到期时间?应建立“认购有价证券登记簿”。
2.空白支票及空白收据的管理
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开户单位均可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企业一般都保留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一旦填写了有关内容?并加盖在银行留有印样的图章后?即可成为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与其他单位进行结算的凭据。所以?在空白支票使用上必须加强管理?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管?以免发生非法使用和盗用、遗失等情况?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存有空白支票的企业?必须明确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要贯彻票、印分管的原则?空白支票和印章不得由一人负责保管。这样?可以明确责任?形成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
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有关印鉴?即可成为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支付的一种书面证明?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必须按规定加以保管和使用。
空白收据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要建立“空白收据登记簿”?填写领用日期、单位、起始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收据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核销。使用单位不得将收据带出工作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物与票面不相符的收据?更不能开具存根联与其他联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要撕毁、丢失。
票据管理办理流程
1.银行客户申请办理票据托管业务时,应填制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托管票据交开户行。经开户行审核后,交付客户加以编号的托管申请表回单。
2.银行客户申请解除票据托管业务时,应填制解除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客户授权业务办理人身份证件提交开户行。经开户行审核后,返还客户票据实物和解除申请表回单。
3.银行客户申请到期由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时,应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托管票据做成“委托收款背书”。未做“委托收款背书”的应在托管行柜面当票据经办人和票据保管人面进行背书。
4.委托收款票据款项划回后,直接入客户指定账户。如票据被付款人退回,开户行交由客户办理签收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股份转让是否属于私人行为
205人看过
-
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办
209人看过
-
保管人私自出卖保管物怎么处理
370人看过
-
转让指标,属于违规行为
79人看过
-
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物的后果,保管人能否使用保管物
411人看过
-
物业私自开门属于违法行为吗
34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股份转让是否属于私人行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4股权转让如果是股东内部的转让,如章程无特别约定,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 但如股份转让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因此股份转让不单纯是私人行为。
-
是否属于保管赃物?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掩饰,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你代保管赃物主观是否明知是赃物,客观是否这种保管行为是否达到隐瞒掩饰。如果符合构成该罪。
-
-
保管合同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131、不属,侵犯民事权益的,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承担。 2、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利益权、担保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和财产权益。
-
私自转让员工社保是否违法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9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