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哪些商标类型?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根据商标使用者的不同而划分的。商品商标是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服务商标是表示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我国《商标法》从1993年开始对服务商标作了规定,这意味着商标使用对象的划分更加符合实际,确认了在服务领域使用商标的必要性,当然也表明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是适应现代经济的需要。因此,《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商标。”这两项法律规定表明,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使用人的不同。如何区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服务这个词。比如保险业、银行业、旅游业、广告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学校和医院都属于服务领域,包括营利性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什么样的用户应当使用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可以由行政部门来划分,但这两种商标的本质特征是一致的,因此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普遍性,因此,专门规定《商标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本文中有些内容只涉及商品商标的规定,不排除服务商标,但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都适用相同的规定,根据商标使用的不同目的进行分类,只有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才纳入。《商标法》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集体名义注册的商标,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能力的组织控制,并由非该组织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标志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组织。”使用这两种商标的目的,即各自的特点,是由法律确定的,不能混淆。显然,集体商标仅限于集体成员使用,而不是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也不是注册人本人使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世界上先后出现,并被列入一些国际条约。我国行政法规对这两类商标的规定早于法律,反映了现实中对这两类商标的需要。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生产经营集团的声誉,提高商标的竞争力,扩大商标的覆盖面,获取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一般由《商标法》规定,特殊由《商标法》授权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是根据商标的不同形式而划分的。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之前,只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商标,在水平面上直观地呈现出来。在实际注册中,只接受视觉商标中的平面商标。至于立体商标,在一些国际协议中被列为可注册商标,在一些国家也得到了确认。在我国,由于国内需要,结合国际形势,《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作了如下规定:“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注册商标是平面商标和视觉商标中的立体商标,立体商标是以立体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按其知名度分类。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是相对的。这一驰名商标最早见于1984年中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具体内容见条约第6条之二:驰名商标。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也规定了驰名商标,这比《巴黎公约》更进一步。它规定,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时,每个成员应考虑到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公众理解,包括该成员在推广该商标时获得的理解。在上述两份文件中,虽然对驰名商标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但驰名商标得到了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也规定驰名商标为我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商标。同时,《商标法》还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标准,即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2)商标的使用期限;(3)期限,商标公示的范围和地理范围(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商标因其他因素而驰名。这些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将使驰名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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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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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什么类型的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5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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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商标许可的类型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9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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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类型?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0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管理及受理注册商标审定的商标类型5种,即: 1、普通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2、集体商标 3、证明商标 4、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5、特殊标志 其中, 普通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依照《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版)和《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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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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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的类型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5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