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抗辩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06:17 238 人看过

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以上种种限制的核心在于将票据抗辩中关于对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目的是保障正当持票人或善意取得票据人的票据权利,以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信用性。

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对于票据抗辩的限制有两种例外情况:

(1)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抗辩。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抗辩。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在票据债权人以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时,取得票据的票据债权人不得享有优先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不受票据抗辩的限制,以保护票据债务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有哪些情形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属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明知,是指受让票据时已经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时不知,后来才知道的,不构成“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
    2023-05-01
    479人看过
  • 怎么理解票据抗辩制度?
    1、什么是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2、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一般的抗辩有什么区别?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制度相比,票据抗辩虽然与之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债权流转次数越多,累积的抗辩事由越多,债务人的抗辩权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货款,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则丁就可能面对甲原来针对乙、丙的一切抗辩,诸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未按期收到货物、时效已过等等
    2023-06-06
    176人看过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主要是基于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请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2、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对价等;(2)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受破产宣告,或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书不连续等;(3)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平均分担债务之特约,延期付款之特约;(
    2023-06-03
    431人看过
  • 抗辩与票据保全:制度概述
    依据《票据法》有关规定,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主要包括: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设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大多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欠缺或者存在某种瑕疵,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某种抗辩。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2、对持票人前手抗辩的限制。在票据经多次背书转让存在诸多债务人的情况下,较早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相对于其后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称为前手,较后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称为后手,前手与后手的关系是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后手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持票人的前手是指在持票人之前签章于票据上的人。持票人可以向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不论是直接前手还是间接前手,而票据债务人则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例外各国票据法在规定票据抗辩切断的同时,亦规定了票据抗
    2023-07-17
    311人看过
  • 对票据抗辩的理解
    首先,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票据法意义上的对抗是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单从票据关系而言,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因负有票据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债务。但有时当票据本身不具备合法形式,或发现持票人不法取得票据时,仍要债务人履行票据上记载的债务,就会损害正当权利人的利益,也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抗辩权,规定抗辩事由,允许票据债务人遇有法定抗辩事由时,可以据此对抗持票人,不履行票据上记载的债务。其次,票据抗辩的目的和效力是不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法规定抗辩制度的目的是由票据债务人依法定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请求,拒不履行票据债务以保护正当权利人。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时,只能以此为目的。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抗辩的效力是票据债务人不履行票据债务,以阻止
    2023-06-06
    309人看过
  • 票据抗辩特殊性
    票据抗辩
    由票据抗辩的内容可以看到其不同于民法上抗辩的重大的差异。在民法中,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变动时,即有债权债务的转让时,民法规定了两点,着重保护债务人:(1)在债权让与时,债权人必须将让与之事实通知债务人,让与才对债务人生效;(2)债务人所有能对让与人行使的抗辩,都能对受让人行使。而在票据关系中,如仍上述民法规定,则会阻碍票据的流通。票据法不得不改变上述民法规定的两点规定:第一,规定票据让与时,不必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第二,规定对债务人所能行使的抗辩加以限制。票据抗辩的特殊性是由票据的特殊性决定的。
    2023-06-06
    320人看过
  • 票据抗辩之我见
    票据抗辩
    (五)票据抗辩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我国《票据法》的第62条明确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论文下载。查看更多关于论文下载以及如何写篇好论文的问题请记住第一起点论文网:http://www.lnwendown.com站内所有论文免费阅读,免费下载。(五)票据抗辩的方式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我国《票据法》的第62条明确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票据抗辩的种类及其抗辩事由票据抗辩根据抗辩所依据事由的不同,可以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两类。(一)物的抗辩物的抗辩,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或者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4]可以看到,物的抗辩
    2023-06-06
    65人看过
  • 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区别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2)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由于票据的期限已满,票据协议不再生效,因而不能再流通。然而,收款人仍对出票人有债权要求,并通常将该要求权从应收票据户转到应收账款户。收款人还要记录票据上所赚得的利息收入,即将票据的到期值全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2023-05-01
    197人看过
  • 浅谈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第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
    2023-06-06
    394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第十六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二)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2023-06-06
    207人看过
  • 对票据抗辩权进行限制, 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相同的规定吗?
    对票据抗辩权进行限制,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有类似规定。纵观中外票据法,对票据抗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与持票人的前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对于非善意取得票据者和无代价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者的抗辩,票据债务人负举证责任;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他人与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以上种种限制的核心在于将票据抗辩中关于对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特定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目的是保障正当持票人或善意取得票据人的票据权利,以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信用性。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对于票据抗辩的限制有两种例外情况:(1)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抗辩。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我
    2023-02-04
    405人看过
  •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比较分析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请求与抗辩关系,在民法中也存在,只是未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规定。票据抗辩渊源于民法上普通债权法中的抗辩制度,但与一般债权抗辩有重大区别,不能简单地适用民法上的抗辩制度。对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进行比较分析,对正确的行使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比较分析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的行为。所谓民法上的抗辩,是指对相对人的请求权加以拒绝的权利。在经济活动中,票据行为或契约行为是经常单独或交叉发生的,适用票据抗辩还是民法上的抗辩对解决案件往往至关重要。例如,A县农行诉B公司、C食品厂汇票付款案:1996年7月20日,A公司与C食品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计货款220864元。8月12日,B公司向C食品厂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220864元,到期日为11月12日。9月15日
    2023-06-14
    298人看过
  • 票据抗辩制度要怎么进行理解
    一、票据抗辩制度要怎么进行理解?根据中国《票据法》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票据抗辩可以做如下的理解: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票据法意义上的对抗是票据债务人对抗票据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并说明理由。单从票据关系而言,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因负有票据债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债务。但有时当票据本身不具备合法形式,或发现持票人不法取得票据时,仍要债务人履行票据上记载的债务,就会损害正当权利人的利益,也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票据流通的安全,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抗辩权,规定抗辩事由,允许票据债务人遇有法定抗辩事由时,可以据此对抗持票人,不履行票据上记载的债务。2.票据抗辩的目的和效力是不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法规定抗辩制度的目的是由票据债务人依法定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请求,拒不履行票据债务以保护正当权利人。票据债
    2023-06-06
    136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中对人的抗辩的主体是什么
    一、对人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对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又称为主观的抗辩和相对的抗辩。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交付一批货物,甲开具一张票据给乙,后来甲发现乙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此时甲就可以抗辩乙,即如果乙向甲行使票据权利,甲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甲和乙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而乙又没有履行约定义务(货物不符合规定),所以甲可以抗辩乙;但是如果乙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如果丙找甲行使票据权利,甲就不得拒绝了,因为甲和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法律依据既然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抗辩行为的法律依据所在,那么票据抗辩权的权利内容与票据抗辩行为的行为内容存在着逻辑上的同一关系,因此,对票据抗辩行为的行为内容作出界定,就会在逻辑上确定票据抗辩权的权利内容。[4]关于
    2023-03-17
    49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和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r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r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r(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具有效限制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票据抗辩中: " 反限制" 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
      票据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和民法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是民法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转移,每增加一次转移,就会产生新的抗辩。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也违背了票据的流通性。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人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法定特殊情况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转移,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性。
    • 票据抗辩权有什么限制的呢?求解答。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由票据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春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日本《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前一部分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乾,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