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2002]192号),于2002年12月16号成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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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是什么,怎么提取公积金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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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由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然后携带相关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就可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提取材料和证明要根据职工所在的地区以及职工处于什么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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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办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对于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