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0:53:03 210 人看过

(一)撤销权的效力即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具体表现为:

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

2、对受益人的效力。对直接受益人而言,诈害行为被撤销后,其负有将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的义务;对转受益人而言,视主观过错之情形而定,善意的转受益人的权利受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对债权人的效力。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后,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将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并做为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全部的债务进行担保。债权人不能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恢复原状之责任财产或受益人拒绝返还的脱逸财产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到期债权,不必再借助代位权的诉讼。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三、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惩损害债权。

2、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应为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0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合同撤销的效力怎样认定
    合同撤销的效力是,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一、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交付的钱应该怎么办合同被确定为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损失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具体的是: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
    2023-03-03
    131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两个方面: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2)受益人的恶意。二、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需要合同在订立或履行期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时,享有合同撤销权的一方便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
    2023-05-06
    495人看过
  •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
    2023-03-15
    348人看过
  •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效力如下:1.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2.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什么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属于债务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债权人自身的权利
    2023-07-27
    375人看过
  •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怎样确定
    一、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怎样确定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如下:要约进行撤销的时间,应该是在要约通知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要到达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时间一般是在发现要约后,期限届满时对方未作出回应的情况,具体情况下要约失效条件主要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二、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6
    427人看过
  • 合同效力中的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一、合同效力可以怎么认定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
    2023-03-07
    450人看过
  •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二)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2023-02-04
    385人看过
  • 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4-05
    271人看过
  • 怎样进行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二)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023-07-23
    357人看过
  •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吗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效力是相同的,都会造成要约失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在于: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一、要约不可撤消的情形有哪些?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二、要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
    2023-06-21
    211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代位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
    2023-07-22
    431人看过
  • 保全撤销权的成立基础条件
    成立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成立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法定其他要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
    2023-07-06
    103人看过
  • 有关要约撤销的效力
    一、有关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要约的撤销啥意思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
    2023-06-04
    430人看过
  • 撤销权提出来的撤销权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在处分债务的行为中主观上存在恶意。一、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行使撤销权必须要起诉吗行使撤销权是必须要起诉的。法律规定
    2023-06-2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时效是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3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如何成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有偿行为除应具备客观要件之外,还须有债务人和受益人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这一主观要件。二、撤销权如何成立客观要件有如下三个: 1、债务人须有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该行为一般为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如诉讼上的和解与抵销等。这些行
    • 撤销权对的效力,撤销权对受益人的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行为,而待该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的效力溯及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第三人债务的,视为债务自始未消灭;承担债务的,视为自始未发生未设定;让与债权的,视为债权未让与;转移财产的,视为财产自始未转移。二.撤销权对受益人的效力对受益人或受让人的效力。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的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受益人或受让人对债务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撤销权效力范围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在成立撤销权的情形下,债务人的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基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并自始无效。
    • 保全的撤销权和效力的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前者主体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后者主体是债权人。 ②前者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后者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③前者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后者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④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是“1年内行使”;但后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前者。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