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01:22 88 人看过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区新一轮旧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和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尽早实现静安建设双高区的目标,特制定《上海市静安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一)零星旧里改造是新一轮旧区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速推进新一轮旧区改造的一项补充措施。零星旧里是指分布散、规模小、规划与实施难度高、改造投入大而又亟需改造的旧里地块,包括成片规划范围以外的旧里边角料地块。

(二)零星旧里改造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据初步统计,目前属于零星旧里改造范围的有30个地块,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居民约1800户,单位约150家,个体户约100户,旧里房屋面积43000平方米。根据零星旧里改造“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的指导思想,2002至2003年间,我区将先行启动15个地块。这15个地块都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且位于主要景观道路的两侧,预计共拆除旧里房屋约25000平方米,占总量的58.14%;动迁旧里居民约1000户,占总量的55.5%;动迁单位96家,占总量的64%;动迁个体户61户,占总量的61%.剩下的地块将在第一批15个地块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今后几年内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三)零星旧里改造的规划要有前瞻性,要符合城区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双高区的要求,凡认定为零星旧里改造的地块,规划要有前瞻性,要在符合周边环境建设总体要求和不影响周边大地块建设开发的前提下,精心规划、分步实施、滚动推进,以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

(四)建立“政府扶持、街道参与、企业运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零星旧里改造的宏观规划指导与综合协调,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计委、建委、市容市政委、公安静安分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房地局、民防办、税务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住宅局、绿化局、市政配套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置业集团参加,成立区零星旧里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零星旧里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改造计划、检查落实工作进度、考评验收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对改造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各街道办事处及康定房产公司是落实零星旧里改造工作的责任人单位。凡本街道范围内的零星旧里改造地块,由该街道办事处出面操作。改造任务少的街道,经区零星旧里改造领导小组同意,可跨街道承担改造任务。

(六)整个零星旧里改造项目,由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平衡盈亏。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范围内的改造地块牵头组织招商,分别实施改造,分块进行经济核算。康定房产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单位负责运作。

三、多方筹措,管好资金

(七)零星旧里改造项目的启动资金由实施企业负责贷款。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和康定房产公司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并根据不同地块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招商合作形式。

(八)对拆平后建绿拓路地块的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具体拨付数额及时间由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经济咨询机构,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分年度进行实施。对财政性资金要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九)对原拆原建、拆平后因规划条件限制资金难以平衡的地块,由区财政贴息,以平衡地块的经济亏损。

(十)对零星旧里改造项目,要严格核定改造成本,通过招、投标承包或项目包干的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改造完成后的盈余部分,由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继续用于零星旧里改造项目,滚动开发,循环运作。

四、统筹上报,政策优惠

(十一)零星旧里改造地块的认定,由区规划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实地摸底,参考区房地局已有的房籍资料拟定范围,经区零星旧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区建委统一编制打包,分批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作为新一轮旧区改造项目。经确定的零星旧里改造地块,可享受沪建城[2001]第0068号规定的政策: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

2.减免拆除公房补偿费;

3.免收房屋拆迁管理费;

4.免收工程质量监督费;

5.免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6.免收人防设施基建费;

7.市政、公建设施包干建设(免缴配套费);

8.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配租廉租住房。

(十二)由于零星旧里改造工作难度较大,资金筹措困难,所以零星旧里改造地块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被动迁住户每户8元的户口资料摘录费及每人4元的户籍资料摘抄费;

2.免交公建配套用房;

3.免建大型的环卫设施,拆除的原有环卫设施,免于补偿;

4.免收房籍资料摘抄费;

5.免收拆除公房残值补偿费;

6.免收临时占路费。

五、拆迁安置,各方配合

(十三)零星旧里改造地块的拆迁安置应严格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2001年第111号令)和《上海市静安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静府发[2002]30号)执行。

(十四)零星旧里改造项目,由于地块小、资金紧、难度高,拆迁工作很难形成规模和声势,所以工作要做深做细,力求得到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拆迁工作。

六、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十五)零星旧里改造工作是今年区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凡经确定的零星旧里改造项目,区各职能部门都应提供方便,减少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应把零星旧里改造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对相关责任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上海市静安区交通违章处理的地方在哪里
    静安交警支队处理点。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1067号。电话:021-6255368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
    2023-07-24
    200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2月1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48号)的要求,本着“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扩大苏州市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扩大售房范围。逐步扩大售房范围,除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外,其他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单位可按本实施意见出售。(一)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教师公
    2023-06-10
    178人看过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供热系统分户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泰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供热系统分户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五年十月十七日泰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供热系统分户改造实施意见为适应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保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供热系统分户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供热系统分户改造的重要意义据统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供热面积52.5万平方米。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供热方式的影响,绝大部分用户供热管道为上供下回串联方式。这种供热方式既容易造成上下用户、左右用户之间相互牵扯,引发矛盾,也影响住宅管理物业化、市场化改革步伐,同时给取暖费由“暗补”改“明补”带来了困难。实施分户改造有利于用户根据需要自行合理控制用热;有利于促进供热市场化、货币化改革;有利于供热企业、房屋管理单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供热质量,维护供、用热
    2023-04-22
    394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府办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旧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关系到改善民生、推进发展,又关系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广大市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4号)、《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现就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旧区改造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契机,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加快推进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进一步改善、提高市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质量。(
    2023-06-01
    117人看过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的意见
    发文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岳政发(2008)6号发布日期:2008-4-11执行日期:2008-4-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鼓励、支持投资者成片改造、整体开发。二、旧城改造范围及项目确定(一)旧城改造的范围:市中心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的地段。(二)旧城改造片区范围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招商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调查研究确定,并编制中
    2023-04-22
    494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四日关于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有效地整合黄浦江两岸现有资源,形成良性循环的滚动开发机制,克服两岸开发建设中存在的动迁成本高、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量大的困难,现提出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如下: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严格规划控制。凡规划方案未批准、规划参数未公布的地块,不得启动项目建设。要集中力量推进北外滩—上海船厂、十六铺—东昌路地区、杨浦大桥地区、南浦大桥地区等四个重点区域开发。二、根据黄浦江两岸的总体规划,遵循投资与收益平衡的原则。要按项目的性质、规划,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合理组合成项目开发单元,作为明确开发责任主体的最小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发单元内,要通过环境建设等非经营性项目的优先或同步建设,提高经营性项
    2023-04-22
    359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八月七日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通过实施平房区(棚户区)改造,为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体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城市环境基础。二、改造任务及时间对省政府确定我市的25.8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其中:晟华苑小区拆迁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湖滨小区拆迁房屋面积4万平
    2023-04-22
    180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旧城区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旧城区改造的战略部署,保障旧城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去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扶持旧城区改造的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若干《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并先后批转了市旧城区改造指挥部《关于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要求对列为近期改造的旧城区特危房密集片区给予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的请示》(汕府〔1995〕12号、汕府〔1996〕10号),下发了《关于给予旧城区“上永安”片改造优惠政策的复函》(汕府办函〔1995〕321号)。为便于执行,现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减免有关税费问题凡属旧城区改造指令性计划项目,可根据市旧城办经济成本测算结果和财政不增加直接投入的原则,酌情给予减免下列税费:(1)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费;(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3)城市绿化费;(4)人防易地建设费;(5)消防
    2023-04-22
    262人看过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规范私有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加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五日徐汇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私有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加强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我区目前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向外来流动人员、本市及外籍人员出租和外来流动人员、本市及外籍人员承租私有房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的消防、治安及卫生管理,重点是消防。第三条(管理部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内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的行
    2023-06-10
    276人看过
  • 上海公布城市旧区改造新政策
    目前,全市共拆除危旧房7000多万平方米,约120万户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但上海旧区改造任务仍然非常艰巨: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进程越来越慢。补偿: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安置:尽可能多造小户型让动迁居民选择就近安置,杨浦、闸北、徐汇、普陀等已开建-公开:引入第三方全程监督,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将旧区改造纳入各区政绩考核范围。俞正声指出,推进旧区改造,做好动拆迁工作,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创新机制和办法,让动拆迁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每一步工作都要做到有案可查,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处理好危房改造和社会稳定的关系,通过听证、征询等办法,保障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让大多数群众满意;依靠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做好动拆迁工作。要区别情况,认真细致做好有关工作,在坚持政策的同时,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帮助动迁居民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晨报讯中共中央
    2023-04-22
    130人看过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五年三月二日关于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抓住杨浦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机遇,把功能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岗位梳理评估,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将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转化为实质性的岗位增长,促进本地区劳动者就业。现就加强区功能性项目就业岗位开发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长、分管区长分别任第一、第二召集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确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区劳动保障局、区计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住宅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办、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外经委、区协作办
    2023-06-10
    469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十八日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为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规定,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针对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一、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对不具有商业开发价值或不适于商业开发的几处棚户区由政府直接组织进行改造。根据因地制宜、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原则,结合历年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分别采取不同的拆迁改造和安置补偿政策。(一)萨尔图区油田产能建设区域内棚户区改造政策。
    2023-06-05
    445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关于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关于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一月十五日关于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有关建议和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以及上海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中国保监会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保监发(2006)44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
    2023-04-23
    481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医保局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
    2023-06-07
    17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上海市静安区怎么办理交通违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3
      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上海市静安区处理违章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03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通称的违反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无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但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无
    • 上海市静安区在哪儿鉴定工伤?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月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并上报。
    • 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仲裁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上海市静安区交通违章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