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00:09 188 人看过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这次的修订,作为修订前的修订草案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呢?

一、这次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对实践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未做例举,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等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等等。因此,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必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

修订草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和适应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需要,补充完善了相关规定。此外,修订草案还与其他法律进行了衔接处理,并完善了法律责任,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

二、这次修订草案的主要关注点有哪些?

1、准确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订草案准确地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还为查处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以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一方面,在维持现行法有关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以使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更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为满足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修订草案增加兜底认定条款,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条规定,且本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四条和有关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确需查处的市场交易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将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不正当性竞争行为都纳入本法规制范围

2、员工商业贿赂更加具体:

员工行贿视为经营者行为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补充完善了一些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交易相对方和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贿赂。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的范围,修订草案也作出明确,即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修订草案还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作出特别规定。修订草案明确,经营者的员工利用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属于员工个人行为的除外。

3、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多项规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比如,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以盗窃、贿赂、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再比如,修订草案第十条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其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应当予以保密。

4、列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领域一直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发区,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屡见不鲜,赔偿额也屡创新高。但一直以来,对一些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修订草案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5、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鉴于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首先损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民事赔偿,优先调动其他经营者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积极性。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损害竞争秩序,需要予以行政处罚,此次修订草案创新了多项行政查处的措施。

首先,明确先进行民事赔偿后缴纳罚款。修订草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考虑到信用在市场竞争中的特殊重要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规定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修订草案还补充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建立社会举报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增加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发挥法律的惩戒与教育作用。

针对现实的经济变化,这次的修订草案更加具体,时隔24年首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于适应新时代的经济发展,也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国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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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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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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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9
      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
    • 提出反不正当竞争修订草案应该注意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咨询我 律师头像 林佳楠律师 天津南开区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土地房产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8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有的地方、部门、单位提出,虚假交易只是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一项内容,如实践中通过虚构成交量、交易额等进行宣传,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目的,按照虚假宣传处理即可,不需要单独规制。据此,修订草案中删除了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的相关规定。 有的常委会
    •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案2021年注意啥?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持续抓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1.继续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金融、电讯、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医院、烟草等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行为。2.继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打击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误认是他人商品或相混淆和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
    • 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法律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经营者不得利用商业标识实施下列市场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 (二)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三)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的; (四)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
    • 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草案的内容是哪些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草案中包含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1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