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则:构成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9:50:24 391 人看过

保险原则:构成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保险利益的确立十分重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关系并非都可作为保险利益,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财产或同财产相关联的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人的身体或生命;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不幸事故发生后所丧失的权益等。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能计(估)价的利益由于保险补偿是经济补偿或给付,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能够用货币反映其价值或进行估价,保险人才能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否则,无法实施保险职能。因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在数量上应该可以用货币来计量,无法定量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一般可以精确计算,对那些像纪念品、日记、账册等不能用货币计量其价值的财产,尽管它们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但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接受其投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人身无价,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可加以计算和限定。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可以确定为债务的金额加上利息及保险费。

3.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必须是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只有法律上认可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所承认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由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等产生的利益,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有效合同等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担的,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例如,因贪污、走私、盗窃、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益不得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投保,如果投保人为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投保,则保险合同无效。

4.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经济利害关系。这里的经济利害关系是指,因标的的存在、完好、健在,而使利害关系人获得经济利益,因标的的毁损灭失而使利害关系人遭受经济损失,即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而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是不能签订保险合同的。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债务人等的生老病死,与投保人有一定的经济关系,视为投保人对这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坏或灭失对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亦遭受损害。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就保险利益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其意如下:雪对一般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利益可言的,但对某处高地旅馆的老板,却有保险利益。如果在12月20日左右下大雪,他的旅馆就会招来很多滑雪的游客,从而收到大批租金;如果到期没下雪,那么这家旅馆就门可罗雀,生意清淡。因此,雪对这家旅馆的老板就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在保险业刚刚兴起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便可获得高于所交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于是,人们就像在赛马场上下赌注一样买保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英国政府于18世纪通过立法禁止了这种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

(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此获得额外利益,这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再者,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于确定,就可能引起保险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纠纷。而以保险利益原则为依据,房屋全损只会导致银行贷款本金加利息的难以收回,因此,银行最多损失15万元及利息,保险公司不用赔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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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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