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6:31:13 119 人看过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1)主物。

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

(2)从物。

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债权人只占有主物而未依合同占有从物时,从物不在留置权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3)留置物的孳息。

债权人在留置期间,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因此留置物的孳息也为留置权的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4)留置物的代位物。

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如何界定留置权的范围
    如何界定留置权的范围:留置权的主要客体。留置权的主要财产,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动产可以是债务人完全有权处分的动产,也可以是债务人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权处分的动产。2。附属物是指附在主体上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权的从犯。但是,如果从犯未随留置权转移给占有人,留置权的效力不延伸至从犯。也就是说,只有当从犯也是债权人占有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的范围。否则,无论从犯仍由债务人占有或已转让给他人,留置权的效力都小于此。但是,当事人双方约定担保物不属于担保物的范围,或者主、担保物可以分离,并且主、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证全部债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不能延伸至担保物。3。水果包括法定水果和天然水果。除当事人对孳息另有约定外,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孳息,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并优先受偿。4。留置权的效力也延伸到留置权的代位权。债权人可以优先以留置权的代位权或者替代
    2023-05-31
    204人看过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一、留置担保的合同有哪些有偿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留置担保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权质权有何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
    2023-06-24
    398人看过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一、对留置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
    2023-02-19
    190人看过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1、主债权;2、主债权的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留置财产的保管费用;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1、留置财产的主物;2、留置财产的从物;3、留置财产的孳息;4、留置财产的代位权。三、留置权对留置人的效力1、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财产占有权;2)留置财产孳息收取权;3)留置财产必要的使用权;4)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5)留置财产变价权;6)优先受偿权。2、留置权人的义务:1)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财产的义务;3)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四、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仍享有留置财产的原有权利;2、债务人行使留置财产的权利受到限制;3、不得干扰、阻碍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4、偿付因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五、留置权对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效力。六、留置权的实现1、留置权的实现的概念:指留置权
    2023-04-14
    221人看过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一、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确定行使留置权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5-03
    448人看过
  • 留置权效力的范围有哪些
    对于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但是债权人只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一、留置权终止原因有哪些留置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债务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二、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
    2023-06-29
    13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7
      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 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0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 留置权的相关效力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02
      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3、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包括: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6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是: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 协议离婚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解释一下,一方不履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