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04 23:04:02 99 人看过

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条件是造成了损害后果,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典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什么条件

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条件有:

1.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三、哪些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主要包括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等相关的工作,只要属于这些类型的工作都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民法典也对这些高度危险作业做了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怎么办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若是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后果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者不承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怎么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
    2022-07-13
    117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及免责事由需要遵守如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216人看过
  • 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情形
    1、被侵权人主动、故意如果被侵权人带有主动、故意的意图,利用高度危险作业中的物品、行为或设施等造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表象,其实本质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2、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具有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等特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表象,其本质上并非责任方的过错,所以并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3、自甘风险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原可预见损害的发生又自愿甘冒损害发生的危险,结果损害却真的不幸发生了。自甘风险行为带有已知、主动冒险的性质,责任由被害人自身承担。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有些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既含有故意有含有过失的成分,对于这种情况,不便于以过失还是故意来进行表述,因此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一、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一)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依法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根据
    2023-06-21
    128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罪应该怎样认定
    一、高度危险作业罪应该怎样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一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二是这种高度危险作
    2023-04-20
    337人看过
  • 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
    一、高度危险物承担责任的主体1、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民法典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2、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非法3、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如何承担1、制造、加工、使用、利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因物的危险
    2023-06-07
    129人看过
  • 什么是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如下所述: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2023-05-03
    270人看过
  •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二)有损害结果。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结果和财产方面的损害结果。其赔偿的计算方式和其他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的计算方式大致相同,只要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就符合损害结果的这一要件。(三)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应由被侵权人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并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民法典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
    2023-06-07
    309人看过
  • 危险作业报告制度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1、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加气区、充装区、供气区、储罐区内贮运压力容器和管道设备动火;在液化石油气罐区、压缩机间、烃泵房、加气区的动火;槽车装卸台、槽车处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处的动火;加气、充装、供气设备管网接改线的动火。2、二类危险作业范围生产作业区内除一类危险作业范围外的动火均属二类危险作业范围。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1、凡属一类危险作业,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1)作业的内容;(2)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3)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扫描置换的方式、放散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4)作业的现场指挥员;(5)作业的起止时间。拟定方案以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本单位主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签字后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签发动火证,作业班组持动火证执行危险作业。2、凡属二类危险作业也需按一类方案的内容由作业部门拟定作业方案由单位主
    2023-04-24
    193人看过
  •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一、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高度危险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对周围环境致损行为;2.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3.须有因果关系存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特征:1.某一活动或者物品对周围环境(不是对自己)具有高度危险性:(1)该活动或者物品的危险性变为现实损害的几率很大;(2)虽然活动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害非常大,后果计较严重,也应视为具有高度危险;(3)该种活动或者物品只有采取技术安全的特别方法时才能适用。2.涉及该种活动或者物品的高度无限作业具有合法性(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三、民法典对高度危险活动的规定有哪
    2023-05-06
    161人看过
  • 高空危险作业的定义
    法律综合知识
    一、高空危险作业的定义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这些作业因其固有的危险性,要求从业者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例如,高空作业不仅需要专业的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还应该遵守特定的操作程序来预防意外的发生。高压环境下作业,则要求有严格的安全规范和紧急应变措施,以防止触电或其他相关危险。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环境下的作业则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及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对于高速运输工具的使用,操作者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所有安全操作的知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物资的安全。二、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从事高处作业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将承担
    2024-02-08
    360人看过
  • 危险作业罪_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指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死伤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
    2024-01-09
    270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人损害的案件要如何处理呢
    1、构成高度危险作业的“高压电”,指的是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2、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时,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伤害中,第三人的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起了作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作为致害人,不能主张免除对受害人的责任,但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3、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不可抗力。(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自杀、自伤显然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凡存在上述情形的
    2023-06-13
    83人看过
  •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由谁担责
    一、高度危险活动致害由谁担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故此,高度危险活动致害应该由经营高度危险活动的经营人承担。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二、什么是高度危险活动高度危险活动是指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或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活动。从事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高度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
    2023-06-15
    208人看过
  • 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律如规定的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一、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吗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这不等于说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理解机动车具有的高度危险性,事实上,由于机动车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岁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识到机动车的危险性,因此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但是即使侵权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监护人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以赔偿。二、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什么罪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属于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减少
    2023-04-05
    2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责任是指:持有或经营某特定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之人,于该物品、设施或活动所具危险的实现,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一、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作为一种行为,其行为的方式是作为只要作业人实施了作业行为就构成了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 高度危险作业是什么意思?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5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 高度危险作业的法律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其一,它是一种合法行为,至少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人类为了享受现代科技文明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就必须允许从事某些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以及高速运输工具的存在和发展,并赋予它们合法性。构成民法通则第123条所称的高度危险作业,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加害人所从事的是一种非法的高度危险作业(如在北京市XX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适用民法通
    • 经营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如何划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 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人损害的案件要怎么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参照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