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未被侵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不能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品,应当组织销毁或者提交相关厂家回收。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是: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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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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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中,删除的物品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6《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产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二)未被侵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无价值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不能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品,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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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罚没的物品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81、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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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没收的物品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30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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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没的物品如何处理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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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没收物品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2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