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基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15:41:09 500 人看过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基础。一份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才是有效的。有关的公约和国内法都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作了规定,即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的。但是,对何为“书面”,则有着不同的解释。《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称“书面协定”者,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下称《示范法》)第七条规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作成。如在当事人各方签署的文件中,或交换的信件、电传、电报或其他提供记载的电讯手段中存在着一项协议,或在交换的申诉书和答辩书中存在当事人一方提出协议而当事人另一方未加以否认的情况,该协议即视为书面协议。如契约的附注提及一项包含仲裁条款的文件,如果契约是书面作成的,而附注使得该项条款成为契约的一部分,则该项附注即构成仲裁协议。比较《纽约公约》和示范法关于书面的规定可以看出,《示范法》对于书面的要求更为宽松,有利于仲裁协议的成立,顺应了国际社会鼓励仲裁的潮流,是对《纽约公约》的发展。但是《示范法》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签署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在这点上,1996年《英国仲裁法》显得进步得多。该法第五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如果协议是以书面形式作成,不论是否签署,或协议是通过互换书面函电达成,或协议能以书面材料证明,都是书面协议。还规定,当事人通过援引书面材料达成的非书面协议,或非书面形式的协议,由当事人授权的第三方和一方当事人共同录制的,或在仲裁或诉讼中互换意见书,一方宣称有非书面仲裁协议,另一方没有否定,或援引任何书面形式的材料,材料中含有仲裁条款,都符合书面仲裁协议的条件。96年《英国仲裁法》不但直接肯定了当事人不需要未仲裁协议签署,而且承认以录制方式存在的仲裁协议的书面性。这样,“书面”的含义更加宽泛,给了当事人更大的自由,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从而更加有利于商事争议的顺利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07: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浅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
    仲裁是司法外解决争议的一种最为制度化的形式,是一种准司法的方法。在商事交往中,争议产生无可避免,选择一种理性的争议解决方式,避免诉讼的烦琐和不经济是争议双方共同的愿望。商事仲裁恰好就是这样一种极好的争议解决方式。而在商事仲裁中,仲裁的管辖权,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关键词: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一、对仲裁协议的异议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它是确定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必要条件之一,被称作商事仲裁的基石。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一方面,仲裁协议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依据,一旦发生仲裁
    2023-06-13
    258人看过
  • 仲裁管辖权涵盖的基本内容
    仲裁机构受理有关的商事争议并行使管辖权,依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没有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失去了其受理案件的基础。从这一角度出发,仲裁机构通过受理案件确立的对有关商事争议可行使的管辖权体现在两个方面:1、对申请人所提仲裁申请的管辖权;2、就所提出的仲裁申请进行仲裁程序而对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的管辖权。就此而言,不妨对仲裁管辖权的内容作出狭义的概括:是指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进而进行仲裁程序的合法权力。仲裁机构是否具有这种合法权力,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是否存在一项仲裁协议;二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是所存在的仲裁协议的订立者。这方面的管辖权问题,均发生在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对其仲裁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的受理案件期间。此外,仲裁管辖权又可以扩展延伸到多个方面的问题。例如,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否确实存在;仲裁机构已受理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是否确实是所涉及的合同或仲裁协议的当事
    2023-04-04
    377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诉讼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
    2023-06-14
    79人看过
  • 香港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
    在香港仲裁由仲裁条例规范(第341章)。该条例设立了调整本港及国际仲裁协议的两种分离的制度,即本港仲裁协议由条例规范,而国际仲裁协议则由UNCITRAL示范法第I至VII章规范。该仲裁条例包括以下六部分:1923年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日内瓦公约;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选择法官-仲裁员的程序;1990年4月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7年,经香港改革委员会建议,香港采纳了UNCITRAL示范法以吸引更多的国际仲裁,同时使香港仲裁法更能为国际当事人所接受。有趣的是条例第六编收编了1985年UNCITRAL示范法草案的评论,1985年UNCITRAL报告及1987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关于采纳UNCITRAL示范法的报告,高等法院在解释UNCITRAL示范条文时可参考上述文件。因仲裁条例对仲裁程序未做详细规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本港及国际仲
    2023-06-12
    408人看过
  • 什么可以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一、什么可以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2、仲裁庭的组成。临时仲裁机构可直接作为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内部则设有仲裁庭组织。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或由有关仲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授权或依职权指定的仲裁员组成。3、仲裁审理。分为口头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4、仲裁裁决。二、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仲裁一词来自拉丁文,指争议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由其作出裁决的方式。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三、仲裁的种类有哪些仲裁的种类
    2023-06-05
    199人看过
  • 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按照异议所针对的对象划分,可分为针对仲裁机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针对仲裁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前者只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后者既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也可能发生于临时仲裁中。如果按照所提异议是否涉及仲裁管辖权之根本所在,也可将管辖权异议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异议,一类是完全异议。对提交仲裁庭的仲裁请求或反诉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而提出质疑,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部分异议。如果从根本上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有关仲裁活动的权力,则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完全异议。如果按
    2023-06-12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序审理等;如果约定在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则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3、仲裁程序,规定进行仲裁的程序和手续。包括如何提出申请、如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何审理、如何做出裁决,以及如何收取仲裁费用等等。当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 (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
    • 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二者虽然都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但还是有很多不同的:一是二者的性质不同,ICSID调整的是东道国与另一国国民的商事纠纷,属国际公法性质,但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私人间的商务纠纷,属国际私法的性质;二是机构隶属关系不同,ICSID是隶属于世界银行,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是独立的;三是受案范围不同,ICSID主要受理国际投资的争议,而国际商事仲裁的受案比较广泛;四是二者与法院关系不同,ICSID的适用必
    • 关于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