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8 13:42:20 100 人看过

一、胎儿能否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呢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并不承认胎儿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时享有,自死亡时灭失,所以对于胎儿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怀孕的妇女可以损害自己的健康权进行追责。对于婴儿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继承中。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侵权赔偿要赔偿间接损失吗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侵权的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

这个间接损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合理预见的预期利益;

(2)必须是未来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3)必须是直接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并因之而丧失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能分期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吗

可以分期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可以分期支付侵权损害赔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次性支付;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n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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