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43:14 443 人看过

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八类行政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二、不受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第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是政府以国家名义作出,不涉及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的有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有关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机关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内部行政行为。对此类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部门申诉解决,而不能启动行政诉讼。

第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时,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三、司法解释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拆迁许可;

(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三)补偿安置裁决;

(四)拆迁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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