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3:23 45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一,本办法根据及增值税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的地区.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申报期所属月份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含红字存根联)填列的及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含红字抵扣联)填列的;(二)申报期所属月份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三,纳税人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是在申报所属期内已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一)当月已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按原装订整本报送,并按发票顺序号排列.(二)一册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当月可不报送,待第二月用完后再报,但每册发票最多只能使用两个月,两月仍未用完的,也应报送,其剩余部分注明作废.(三)每册均应按要求填写封面各栏的内容,其中\号码\栏,填写当月上报的册数中本册的顺序编号.四,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纳税人在本申报期所属月份内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第三联).纳税人报送的扣税凭证按以下规定装订:(一)扣税凭证按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销售退回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的顺序排列.(二)每50张扣税凭证装订成一册,不足50张时,按实际装订,并在每张扣税凭证右上角依序编号,号码自1至50.(三)每册均应加装封面,并按要求填写封面各栏的内容(封面格式附后).五,税务征收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装订,并自行填列.六,增值税纳税人应在的备注栏内分别注明本期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册数,总份数.七,税务征收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汇总清单及相应的凭证原件后,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一)填报的各汇总清单与凭证原件是否相符;(二)凭证原件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三)凭证原件封面内容是否填写正确齐全;(四)实际册数,份数与申报的册数,份数是否相符;(五)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扣税凭证的字迹是否清晰.税务征收机关在审核后方可在第二联盖章,并在汇总清单上签字.八,税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作如下处理(汇总清单式样附后):(一)将审核后的,与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填开的一起,汇总整理,每40份装订一册,按月份顺序编号,并填写封面.(二)将审核后的汇总,每40份装订一册,按月份顺序编号,并填写封面(汇总清单封面式样附后).(三)在月份使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汇总清单上,按要求做出抽样稽核的标志.(四)每月15日前将以上资料送达计算机录入机关,并取回上期稽核结果.(五)将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原件退还纳税人.九,计算机录入机关于收到汇总清单后25日内,将本月收到的被稽核发票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内容包括:(一)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种类,发票号码,填开日期,购货方税务登记号码,金额,税率,税额及销售方税务登记号码.红字存根联的金额和税额为负数.作废发票不录入计算机.(二)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种类,发票号码,填开日期,购货方税务登记号码,金额,税率,税额及销售方税务登记号码.红字抵扣联的金额和税额为负数.录入单位在资料录入后,应对每张资料中的金额,税率和税额关系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即:税额=金额X税率十,征收机关在收到上期稽核结果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一)属于政策性错误的,销售方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进货方扣税凭证已抵扣的,要从本期进项税额中冲减,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是什么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
    2023-05-03
    332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2000]244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6日国税发[2000]180号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监控管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效率,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计划安排,总局决定于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和全国推广使用该《系统》。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第一
    2023-05-03
    317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函[2003]657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局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107号)有关规定,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一)专用发票发售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在录入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要严格认真,并与纸质发票进行核对,实物发放岗位及复核管理岗位要将所售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准确一致。(二)专用发票发售岗位销
    2023-05-03
    49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3]24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一、纳税人采取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纸质认证、网上认证,以及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认证专用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一式两份,并在《认证结果通知书》上加盖“××局认证专用章”印章,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原件上不再加盖“认证相符”等印章;税务机关将打印的两份《认证结果通知书》和《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全部交给纳税人,其中:一份纳税人留存,另一份由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随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税务机关扣留认证结果为“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时,应向纳税人开具《扣留抵扣联通知书》(自制)一式三份,其中
    2023-05-03
    308人看过
  •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2、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是什么?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
    2023-03-22
    170人看过
  • 国税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
    2023-04-25
    19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2、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2、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 3、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
    • 稽查局有权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
      1、检查权税务检查是实施税务检查时普遍采用的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2、场地检查权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到税务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带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9
      如果是个人(指自然人),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需要携带以下物品或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2、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3、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4、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5、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
    • 关于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6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区别如下: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