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敏律师是以下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案已开庭四次,鉴定作了2次(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被告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本案原告未选择医疗事故,直接以侵权致人身损害起诉,理由:被告医院的资质以及技术设备条件不具备,主持手术的医生未办理邀请会诊手续,其他医生未在该医院注册执业,不具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医疗事故的条件。转载自2006年12月12日《新快报》,金羊网:http:www.ycwb.com/2006-12/12/content.1313392.htm大医院医生转介到小医院手术后致患者瘫痪
五旬患者由某大医院医生转介到小医院动手术后瘫痪,家属告上法庭:医生做托害残我丈夫
■新快报记者黄琼杨英杰保罗实习生段明
本在广州某知名大医院做检查的患者,经不住相熟的医生劝说,到所谓的手术费少一半的分院做手术。患者术后竟出现了脑梗塞,至今半身不遂卧病在床。不过,该分院坚称这并非医疗事故,拒绝承担责任。
患者家属怀疑劝自己到分院做手术的医生是分院的医托,于是将分院东仁医院、某大医院及其医生一并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伤残抚慰金等共计三十余万元的赔偿。近日,该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
近日,家住同和的李姨向记者投诉称,她老伴老杨50多岁了,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今年3月底,老杨因左腿外侧酸痛麻木,由老两口相熟的吴医生带去医院检查。吴自称是某大医院的医生,未经挂号交费,就直接带老杨做了CT检查。随后,吴将老杨带到该院的创伤骨科找郭医生检查。郭医生确诊老杨为腰椎骨质增生,需动手术。
接下来,吴医生当着郭医生的面对李姨介绍:在这里做手术至少要一万多元,到他相熟的永平街东仁医院做,手术全包仅需6000元。他还说东仁医院就是该大医院的分院,到时主刀的也将是这位郭医生。
几经吴的游说,老两口终于在3月30日到东仁医院交了6000元,医院即排定3天后做手术,并开始为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老杨打降压针。
4月3日老杨到医院打针后,东仁医院打来电话说要马上做手术。中午11时,郭医生赶到,手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李姨说,做手术前,东仁负责主治的刘医生曾告诉她,老杨血压升到220,但郭医生还是匆忙做了手术。
术后第三天,老杨昏迷了十几个小时后被送入ICU急救,证实脑梗塞。原来干活还很利索的老杨从此半身不遂。李姨多次与医院交涉,但医院认为手术是成功的,脑梗塞只是意外,拒绝负责,只是象征性地给了两万余元营养费。
上图:老杨保留了在东仁医院的入院押金单。
■某大医院:我们也是受害者
据李姨介绍,到东仁医院治疗后,她才知道,原来一直自称是某大医院医生的吴某,只是东仁医院的医生。据吴某的邻居反映,吴经常到某大医院拉病人,而且常当着医生的面拉人,奇怪的是,该大医院的医生对此都不阻止,且往往会接受吴的邀请到东仁医院出诊。
在东仁医院三楼,记者看到一公告栏上写着:南方骨科外科专家会诊中心,下面贴了许多穿军装的医生照片,写明是某大医院的著名专家、教授。
之后记者致电某大医院医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知道东仁医院在哪里,也没有和该院合作建过什么专家会诊中心,东仁医院一定是假冒了该医院的牌子。
他们表示,对于记者提供的这一线索,他们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诉讼
患者:大医院放任医生走穴
老杨家属怀疑在同和某大医院劝老杨到东仁医院做手术的医生是该院的医托,于是将分院东仁医院、某大医院及其医生郭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伤残抚慰金等共计三十余万元的赔偿。
日前,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东仁:老人瘫痪没那么大损失
就此,东仁医院代理律师表示,老杨的瘫痪完全是家属不配合治疗造成的;他认为三十余万元索赔过高,本来就是无业老人,瘫痪对他损失没那么大。
被告的郭医生则认为,老杨的脑梗塞与手术无关。吴是他朋友,吴带病人来看病,他只是帮着看一下,至于病人想到哪个医院做手术,那是病人的自由,到东仁医院为病人做手术,他也只是帮朋友的忙而已。
一、医疗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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